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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前瞻:深化改革,為發展注入新動力

——當前企業對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看法與建議
2013年10月29日08:38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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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化改革,為發展注入新動力

建立有利於企業創新的體制和政策環境

45.1%的企業認為,建立有利於企業創新的體制和政策環境是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執法環境。46%的企業反映遭遇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39%的反映採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無效,55%的反映執法效果不明顯。也有企業提出,法律訴訟通常一審需要半年、二審需要一年以上,遇到地方保護還無人受理。為避免侵權,一些企業甚至放棄國內市場,專做國外市場﹔還有企業利用3年時間、花費大量人力、財力來研制黑匣子尋求自保,而不寄希望於法律保護。二是財政補貼政策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32%的企業反映補貼評審過程缺乏透明度,38%的反映補貼的資格、標准和程序不清楚,55%的反映無法及時獲取政府補貼信息。一些企業反映補貼資金中的1/3到1/2變成了補貼過程中的成本花費、中間人代理費用等。政府過度使用財政補貼的方式來支持項目,導致創新主體錯位。三是創新體系不完善。超過60%的企業反映融資、人才、市場准入、標准缺乏等是制約創新的主要因素。

課題組建議,政府要轉變角色,從以直接支持創新行為為主,轉變為以建立創新環境為主﹔從支持引進模仿為主的知識產權制度轉向支持原創和再創新為主的知識產權制度﹔盡量減少以建立准入門檻、確定產業方向、選擇技術路線甚至特定企業為手段的產業政策。同時,要創新政府資金使用方式,提高公平性和資金效率。

完善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

44.2%的企業認為,完善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是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

關於在勞動用工方面遇到的主要問題,51.25%的企業認為是“勞動力供給結構不合理,熟練技術工人、高管人員和科研人員難找”﹔21.96%的選擇“員工流動頻繁,企業缺乏權益保護機制”,21.12%的選擇“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過高”。

多數企業反映《勞動合同法》存在過度保護問題。《勞動法合同》過度地擴大了員工權利,不符合企業要求的部分人員很難退出,企業裁員時面對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限制和矛盾,企業用工被束縛,用工矛盾日益突出。

課題組建議,一是要把完善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當前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基礎工作抓緊抓好。調研中,14.85%的企業選擇“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有效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作為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即應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有效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此外,37.75%的企業建議將“實現打工者住房、子女教育、養老、醫療等在就業居住地屬地化管理,與戶籍脫鉤”作為改革的重點。即應完善非戶籍勞工的城市公共服務,提高勞動者就業穩定性。

二是完善《勞動合同法》,實現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均衡保護勞資權益。在切實提高勞動者地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既確保企業規范用工、保障員工權益,又要對企業合法權益給予保護,以促進企業加大對員工培訓投入的積極性。

深化對外開放

7.6%的企業認為,深化對外開放是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

第一,在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外投資方面,我國企業國際化程度和水平總體較低。盡管我國企業對外投資近十年增長速度很快,但主要依靠大型國有企業的拉動,並且主要集中在資金和勞動密集型的資源類、基礎設施及金融服務領域。民營企業的對外投資呈兩極分化狀態,投資平均規模小,多數企業沒有對外投資,隻有華為、中興通訊等少數企業國際化程度較高。企業反映的突出矛盾,一是行業缺乏自律,中國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問題比較突出﹔二是境外投資監管存在“監管過度、服務不足”問題。

對於解決辦法,63%的企業認為應“加強雙邊貿易協定的簽訂,保障投資企業海外權益”,即應加強與投資國的經濟外交﹔69%的企業認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非常需要政府提供對外投資服務,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監管機制和服務體系。

第二,在我國總體投資環境方面,90%的外資企業認為總體環境變好,約10%的認為投資環境變差。調研發現,多數外資企業希望中國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由於勞動力成本、土地成本、流通成本上升過快,稅負較高,如一些制造企業反映總體稅收佔利潤的35%,高於東南亞國家(新加坡稅僅佔利潤16%),導致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的外資企業利潤空間受到擠壓,易造成產業轉移。加之招工難更加重該類企業的經營困難,韓企、部分日企以及中國港台資企業反映以上問題較多。69%的在華外資企業認為“法律制度和政策不完善不透明,政策變化快,可預見性差”﹔44%的認為“創新門檻高、周期長、風險大,不如產能擴張穩妥”﹔28%的認為“行業利潤嚴重失衡,投資創新不如房地產、金融業的收益高”﹔23%的反映“科技創新等政策沒有將外資企業納入其中,打擊了外企在華創新的積極性”﹔21%的認為“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

課題組建議,應進一步為外資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中國的創新環境。特別要加強與外國重要經濟團體的溝通與合作,建立長效協調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 課題組長:趙昌文 報告執筆:趙昌文、馬駿、周健奇、許召元)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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