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乃就事物間關系而言的主要部分,如大腦之於人體(有機體)、操作系統之於計算機(機器)、領導團隊之於組織等等都屬於核心。核心的缺失會導致其他部分喪失或弱化其應有的作用或功能,可見核心在整體中的重要性。
組織理論視野下的領導核心觀表現為領導團隊構成觀以及領導權力配置觀兩個方面。關於領導團隊構成,一般可以從組織圖或機構標識中觀察得知其情況。組織理論通常採用二分法,將領導團隊構成分為首長制和委員會制兩種類型(對應著兩種領導團隊構成觀),將領導權力配置分為集權制和分權制兩種類型(對應著兩種領導權力配置觀)。
首長制又稱獨任制,其基本特點是多數服從一人﹔委員會制又稱合議制,其基本特點是少數服從多數
首長制(即首長負責制)和委員會制(即委員會負責制)兩類領導團隊構成形態是根據領導核心擔負責任的人數而劃分的。凡一國家或組織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者是謂首長制組織,凡一國家或組織的事權交由若干人共同負責處理者是謂委員會制組織。首長制又稱獨任制,其基本特點是多數服從一人,大權獨掌於首長一人手中,其他人員只是首長的部屬,而非同僚,集體會議僅備咨詢而已,首長對決策結果擔負最終責任。此種領導團隊構成觀認為,首長是國家或組織的領導核心。如美國的總統制被認為是政府行政組織中首長制的典型。委員會制又稱合議制,其基本特點是少數服從多數,大權由委員會執掌,委員會的各個委員隻有一票之權力,委員之間是同僚關系,而非首長的部屬,事情由委員共同討論決定,委員會集體對決策結果擔負最終責任。此種領導團隊構成觀認為,委員會是國家或組織的領導核心。如瑞士聯邦委員會被認為是政府行政組織中合議制的典型。
首長制,就國家政體而言,即為亞裡士多德所謂的君主政體,雖責任明確、事權集中、效率提高,但君主或首長易於獨斷專行、營私舞弊,形成專制政治。委員會制,就國家政體而言,即為亞裡士多德所謂的貴族政體,雖能集思廣益、相互牽制、處理事務不受上級干涉,但責任不專可能會導致摩擦增加、降低效率,形成寡頭政治。歷史已一再証明了這一點。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安委員會(也稱救國委員會)是由十一人組成的合議制形態的最高行政機關,終於導致無政府狀態的恐怖時期﹔羅馬共和時代的寡頭政治曾發生凱撒(C. J. Caesar)和奧克特弗納斯(C. J. Octavianus)的兩次獨裁。
兩種領導核心構成的形態,各自長短優劣分明,適用於不同的政治環境和行政環境,“執行與指揮工作應採用首長制,政策的尋求與研究或商討應採用委員會制”(美國行政學家L.D.懷特語),但政府事務並非能夠如此明白地劃分,故政府領導團隊構成經常採用獨任制與合議制的混合形態,是謂混合制,它有以下四種方案可供選擇:(1)委員會決定政策或方案后交由一人執行,該方案實際上是由組織內專司決策的委員會(委員會制)和委員會之下專司執行的執行長(首長制)混合而成﹔(2)顧問委員會以討論或研究的形式提出方案,然后交由負責的首長執行,該方案實際上是由組織外的設計者(委員會制)和組織內的首長(首長制)混合而成﹔(3)委員會和首長並立而行,委員會專司規則制定,首長專司行政管理,二者並行不悖,相互制約,該方案實際上是由相互約束的委員會和首長混合而成﹔(4)委員會集體開會決定政策,共同對決策負責,同時各個委員兼任部門首長,負責相關事務的執行,該方案是委員會制和首長制徹底合二為一的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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