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勇
從地方自治到聯省自治
20世紀20年代初,過去的地方自治先鋒,又成為“聯省自治”運動的領頭羊。湖南不僅在1920年11月由省長譚廷闿、師長趙恆惕發表通電,第一個宣布自治,還在1922年元旦正式公布施行湖南憲法。在湖南省的啟示下,四川省的劉湘,貴州省的盧燾,廣東省的陳炯明,江西省的陳光遠,浙江省的盧永祥,陝西省的陳樹藩,東北的張作霖,華北的吳佩孚等政治強人,都先后運用各種方式嘗試自治。
不過,我們看到一個相當奇怪的現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國,各地的自治運動風起雲涌,而經過幾年的折騰,到頭來卻是中國獲得了新的統一,各省依然處於統一中國的范圍之內,並沒有任何一個省真正從中國分離出去。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因為中國人自古就有一個區域“忠誠分層”的問題,湖南人忠於湖南,但不會忘情中國,真正願意一省獨立永久脫離中國的畢竟是少數。中國自古以來的自治,都是相對於大中國而言,是統一條件下的治理方式調整,因而自治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是《三國演義》的開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按照上世紀20年代的政治邏輯,各省自治必然漸漸進入數省聯治。
聯省自治:很快被北伐統一所取代
其實在各省自治期間,就有好幾次組建聯省政府的嘗試。比如1921年,湖南、四川決定出兵驅逐北洋的王佔元,幫助湖北自治。湘軍出動前,省長趙恆惕派多名說客到西南各省活動,說打算在驅王之后,在武漢召集各省代表,商量組織聯省自治政府的大問題。提議一出,雲南、四川、浙江、山西等紛紛表示贊同。當時甚至有傳言,說是聯省政府的名單都有了,比如黎元洪任元首,段祺瑞任總理,陳炯明長陸軍,而孫中山則傳說要被推舉為太平洋會議的代表。當然,這些組建聯省政府的嘗試統統都沒有結果,自治運動很快被北伐統一所取代。
聯省自治從1920年興起,如火如荼開展了幾年,仍沒有實際效果,並常混雜著各個軍事實力派的爭斗,讓一些激進的知識精英失望不已,更沒有喚起民眾參與的熱情。1924年,倡導打倒帝國主義和軍閥、武力統一中國的國民革命興起后,很快俘獲了大部分人心。
隨著1926—1928年革命軍出師北伐,北洋的中華民國結束,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重啟,中國重建統一,重回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三民主義成了國家指導思想,地方自治、地方主義也就重新納入孫中山的思想框架中。在這個框架中,中國仍要實行地方自治,只是中央層面之外,直接進入縣域,不再讓各省成為一個自治體。這顯然是擔心各省坐大,地方自治演變成地方割據。不過孫中山的擔憂還是出現了。統一只是表面的,“北伐”中那些主動投靠國民黨的軍事實力派,仍舊握著地方大權。只是他們不再公然宣稱要實行聯邦制,而是在民族主義的框架下小心翼翼地發展著地方的勢力。
聯省自治為何會受到許多軍閥的青睞,又為何以失敗告終
自從進入近代后,中國的內部變動就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內政,總帶有一些國際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英美等國長期穩定繁榮,給世界以重要示范,許多國家從原來的單一體制改為聯邦制,甚至連社會主義蘇聯,也在以聯邦為訴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的路徑選擇,這也是上世紀20年代聯省自治的國際背景。
從當時中國最直接、最現實的困境來說,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政治體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各種政治野心家的專擅行為。從消極意義來說,這也是當時實際上陷入分裂狀態的中國重新走上統一之路的一種“比較的和平方法”。這種復合國體形式,或許合乎中國國情,中國的實際情況也許確實如許多學者所分析的那樣。但從另一方面看,它實際上陷入了一個理論誤區。因此,反對者也幾乎如出一轍從中國國情來立論。
中國國情一個最大的特殊性在於,理論上不會有誰堅定反對自治、聯治,但在他們內心深處想著的是“自己治”,而不是“別人治”。也就是說,“自治”實際上很可能被操作為“官治”、“軍治”,而非“民治”。更何況,當時中國的民眾並沒有相應的自治能力,還需要長期的培訓。這就不可避免發生一個問題,一旦利益沖突,擁有權勢的人或集團是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的,更遑論幫助民眾來參與政治,約束自己。
即使有幾位比較超脫的軍人,如湖南的趙恆惕、廣東的陳炯明,他們也不能強求所有軍事實力派都和他們保持一致。比如吳佩孚,他過去曾反對過“武力統一”,但那是因為他羽翼未豐,一旦他以為自己的力量差不多時,也和其他軍閥一樣,要建立所謂“全國統一”的“合法政府”。1921年9月10日,他與孫傳芳等人聯名通電,提出在廬山召開所謂“國是會議”,以發起國民大會,恢復舊法統,取消南北政府,實現全國統一。而那些沒有能力擴大地盤的小軍閥,則更樂意於抱定“自治”的招牌不放。
那時人們普遍的困惑是:中國既有軍閥專制,則任何形式的自治,都必然帶有軍閥割據的特征,都是“軍治”,而非“民治”。軍閥未除,“自治”二字不必假用。軍閥成了中國落后、混亂的替罪羊,由軍閥主導的反軍閥運動,卻成了國民的一場狂歡。(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
延伸閱讀
軍閥割據與聯省自治
在軍閥勢力統治之下,除湖南實行省憲兩三年外,其他各省均未發生實效,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在直系軍閥吳佩孚推行以武力統一全國的局勢下,各省軍閥高唱“自治”實際上是為維護地盤和統治權而提出的一種政治主張,以圖割據自保。
比如,廣東軍閥陳炯明標榜“聯省自治”,是為了阻擾北伐,並蓄謀發動反對孫中山的軍事政變,以建立地方封建割據政權﹔江西陳光遠,則利用“聯省自治”的口號以脫離困境,以便與陳炯明建立秘密的聯防﹔浙江督軍盧永祥原屬皖系,直皖戰后,他深感勢孤力單,為鞏固他在浙江的統治,用自制省憲等辦法,抵制直系的侵入,以圖自保。
至於“聯省自治”運動轟鬧了一場,卻沒有什麼實際的效果,盡管它是這一時期資產階級改良派的一種政治主張,其思潮屬於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范疇,但這一口號卻被軍閥所利用,成了他們制造紛爭的幌子,以致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股政治逆流。
——摘自來新夏等著《北洋軍閥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