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原定三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並未出現在會議議程中。據全國人大相關工作人員透露,預算法修正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何時啟動三審,比如是否會在今年剩余的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三審,尚未確定。
預算法2004年啟動修訂
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現行預算法制定於1994年,自2004年啟動修訂以來,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煒光說,去年7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之后,他與復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韋森、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等九所高校的10多名專家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10余條修改建議,如“強化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權”、“保留央行的國庫經理地位”等。
專家建議三審適當延期
“目前一般的法律都是三審通過,但我們認為,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存在不少問題,甚至是‘開倒車’。”李煒光說,例如人大對政府財政收支行為的審批和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強化,反而有所弱化﹔“央行的國庫經理地位”被刪掉,代之以“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意味著國家的“會計”和“出納”全歸到了財政部﹔預算公開的相關條款中,“及時公開”的用語過於“虛化”等。
李煒光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修改建議中,專家學者們提出,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存在部門立法傾向,不少條款還不夠成熟,須作進一步修改,所以建議三審適當延期。去年12月,他們輾轉接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回復,採納了三審延期的建議。
自去年7月預算法修正案二審至今,全國人大舉行了多場座談會,一位參加數場研討會的專家說,對於國庫歸誰管、如何確定人大的預算執行監督權等問題,仍難達成共識,也是三審延期的一個原因。
大焦點
亟待破題
目前,社會各界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國庫歸央行管還是財政部門管等4個方面問題,亟待三審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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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到底歸誰管?
對於國庫管理體制,現行《預算法》規定“由央行經理”。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刪除了上述規定,改為“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同時,賦予了各級財政部門兩項權利:“監督本級國庫辦理的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及預算支出的撥付業務”﹔“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
近一年來,央行“經理國庫”職能應否保留,成為本次預算法修訂的最大爭議。眾多國內知名專家學者,都提出了質疑。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曾多次參加全國人大的修法座談會。在他看來,國庫管理體制由“經理國庫”變為“代理國庫”,意味著央行對國庫的監督權和“出納機關”的地位被架空。
王雍君說,所謂的“經理制”,要點就是每級政府都在央行開設唯一的“財政存折”,所有公款都存放在這本“存折”中。這是我國2001開始的國庫管理體制改革確定的模式。設立國庫單一賬戶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政府現金余額的集中化管理。國庫單一賬戶設置在央行,因為央行是非盈利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不適合作為公款的監管者。
所謂“代理制”,即央行在國庫管理上不參與決策,“央行國庫受財政部門領導、對財政部門負責,財政部門可在未經人大批准和央行國庫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在國庫體系之外開設財政專戶,處置與存放公款。”王雍君說。
據一名知情學者透露,圍繞國庫究竟該“經理制”還是“代理制”,央行和財政部的分歧已持續近10年,“財政部門主張,‘代理制’有利於提高效率﹔央行的觀點是,我國預算編制和執行都在財政部,如果國庫也由財政部管理,不利於財政收支監督”。至今爭議仍懸而難決,難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