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稱之為“主義”,但新自由主義無疑是社會科學中定義最為混亂、最為模糊的概念之一。這一概念的外延如此之廣,以至於幾乎可以認為,隻要信仰自由市場至上,反對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預的人,都可以將其理念裝入新自由主義的染缸之中。在這樣混亂的定義下,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和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這兩位強調政府管制與發展戰略的人物也成了“新自由主義者”——盡管他們都備受“狹義”新自由主義者的批判。據不完全統計,在和新自由主義相關的英文學術文獻當中,1990年至1997年間,大約63%的文章沒有提供關於這一術語的任何定義﹔1998年至2001年間,這一比例提升至69%﹔最近的統計截至2004年,76%的文章在討論這一核心概念時,沒有明確所指。更為有趣的是,在所統計的文獻中,作者對於“新自由主義”這一概念,大都提出了“自認”的新想法或新的實証“証據”。這樣的事實出現在當今國際學術界中,是相當罕見的。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新自由主義與其說是一種思辨的理論學說,不如說是一種飽含意識形態傾向的宗教情結。
新自由主義的淵藪
實際上,新自由主義從思想上講,隻不過是對源於英國十八至十九世紀的秩序自由主義(Ordo-liberals)的再超越。說其超越,原因在於老自由主義者不是將市場視為可以自發高速運轉的獨立過程,而是將自由市場當作一種動態發展過程,嵌入整個社會發展與政治進程當中。相比這樣“保守”的論調,新自由主義者認為,市場本身就是一種超越文化、政治、社會歷史過程的力量,隻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才可以使得市場本身發揮作用,產生對參與其中的每個人的正向福利。這一思想的發源可能來自理論經濟學在20世紀初解決了困惑世人良久的一般均衡問題,以及伴隨其后的金融經濟學在未定權益空間中的定價問題。但是,對這兩個理論成就一知半解的學者恰恰構成了新自由主義者的中堅。一般均衡理論的確表明自由交易的市場可以保証參與人的福利最大化,並且不存在其他的改進方式﹔未定權益空間裡資產定價理論的發展也的確表明了,如果我們能對未來每個時間點、每種不確定狀態下的產出都能設立一個市場的話,這樣自由交易的結果會達到參與人利益的最優。這兩者的結合也自然得出了以下論述:如果我們能夠設置足夠多的市場,那麼所有問題就解決了。這樣的邏輯也符合新自由主義者面對質疑時的慣常反駁,“問題是,自由市場不夠多,或者市場的功能被限制了。”
盡管新自由主義的定義不明,但我們還是可以歸納其在不同領域的常見主張,在這裡我們簡單將其分為三類:第一,政治理念——自由市場的主導作用與憲政國家﹔第二,學術思想——自由的市場經濟與貨幣主義﹔第三,施政政策——私有化、去管制化、自由貿易與全球化。這些不同層面的、互有交叉的主張共同構成了新自由主義的話語體系。政治理念是新自由主義整個體系的內核,代表了類似宗教的意識形態﹔學術思想成為其闡述內核的工具和“理性”外衣,表現出新自由主義的擴張性質﹔施政政策則是該學說的政治實踐,是整個思潮的關鍵所在。新自由主義通過這多層次的呼應和配合,在全球范圍內積極宣揚、灌輸其理念,甚至一些政策建議在其發源國已經被理論和實踐雙重証明“有害”時,其“教徒”卻仍在積極向他國推廣。
中國新自由主義在政策表達中的謬誤
在我國,由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一直處於主流意識形態的地位,因此新自由主義的信徒“策略”性地避開政治理念方面的主張,加之目前我國正進入改革的深水區,很多施政政策需要改革和調整,在此大背景下,政策主張是我國新自由主義的典型表達方式。其中的焦點之一,就是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關於這一問題,新自由主義者往往討論我國國企的低效,並且提出五花八門的私有化方案。在闡述新自由主義在私有化問題方面的矛盾與謬誤之前,這裡從經驗事實和實証研究兩個方面分別列舉該策略在實踐中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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