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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是誰推動了房價暴漲?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3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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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因素

一個普遍感受是:“國十條”等樓市政策的一部分措施,被有些地方在執行時“打折”了。人們期望看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期望調控收效明顯、百姓受益。

實際情形是,在很多城市,開發商捂盤惜售現象仍未杜絕,圈地囤地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資金落實不到位,工程進展緩慢……客觀分析起來,除了流動性過多、通脹預期增強等市場因素之外,有的地方政府沒有擔當起相應的責任,或許是重要症結。

主要表現為:有的地方深度介入房地產行業的慣性沒有消除,個別地方明降溫、暗托市﹔限購等各項調控政策在執行中被“軟化”﹔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的供給乏力,個別地方還有虛報數字之嫌……地方執行的“短腿”,讓中央調控政策成了揚湯止沸。

地方在調控中動力不足,原因或在於地方利益的考量及其對土地財政的高度依賴。一些地方擔心調控可能影響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對如何主動參與調控缺乏考慮和研究。更嚴重的是,有的地方嘗到了土地財政的甜頭,他們為獲取高額土地出讓金,採取種種措施,推高地價,抬高房價,以此換取好看的GDP和政績。這阻礙了樓市調控的成效,損害了群眾利益。

落實調控政策,需要多方面努力,尤其依托於地方的有力執行。有令不行,調控就難免“雷聲大雨點小”,不僅房價難穩,政府的公信力也會受到損害。在個別地方,對群眾有利的政策往往“大的變小,小的變沒”,最后文件成了“紙上畫,牆上挂”的東西﹔而一些關涉地方自身利益的政策,則經常是強力執行。這不能不讓人警醒。

土地財政不可持續。如何推動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適應,規范土地征收行為,用好土地出讓金收入,解決地方政府面臨的“錢少事多”的現實難題,這既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的必由之路。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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