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民社會”:新自由主義編造的粗糙神話
破除“公民社會”的神話
不僅“公民社會”的概念名不正、言不順,更麻煩的是,雖然新自由主義哺育出的所謂公民社會理論在全球范圍內不脛而走,它卻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事實基礎,是不折不扣的神話。“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對各國實際情況的分析表明,新聞媒體和大眾讀物對公民社會的一些頌揚與真實情況有很大距離。正處於轉型期的中國對外部世界提供的不同模式非常感興趣,但這也可能造成將自己的理想投射到外部事物上去的危險。因此,有必要對有關公民社會的種種神話加以剖析。
同質的神話。公民社會理論談到公民社會時仿佛它是一個整體,好像其中完全不存在階級差別,各種團體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競爭。這當然是虛妄的假設。任何明眼人都知道,現實中的公民社會絕不是一個同質的實體,它也絕不是個牧歌樂園。恰恰相反,公民社會中有貧民窟與花園別墅,有血與淚,有劍與火。把它描繪成寧靜、和平的去處,不是出於無知便是出於欺騙。馬克思主義的偉大貢獻就在於它對社會中階級關系所作的犀利剖析:資源分配的不平等必將造成社會各階級之間的利益差別,利益差別可能導致利害沖突,利害沖突會引起壓制與反壓制的斗爭。
聖潔的神話。近年來,對各類民間組織的贊譽可以說是不絕於耳。人們談到營利性企業時會聯想到唯利是圖、不擇手段、缺乏愛心;人們談到政府時會聯想到貪污腐化、繁文縟節、效率低下。據說,民間組織獨立於政府和市場之外,在充斥著權力和金錢游戲的當今世界,它們是一股清流。在很多人心目中,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的形象是十分聖潔的。他們認為民間組織是愛心的體現,是正義的象征,是效率的化身,是互助、參與、自治的途徑,是推動社會變革的先鋒。民間組織不僅濟貧救困,熱心公益,它們還給人們以歸屬感,並用它們的存在來促進社會的多元化。此外,由它們來提供社會服務也比由政府機構來提供更到位,更有效率。總之,民間組織是塊淨土,代表著人世間的真善美。我們並不否認某些民間組織具有上述某些特征,但是,我們切不可忘記,並不是所有民間組織具有上述所有特征,民間組織的發展中也有假、惡、丑的一面。一些學者早就觀察到,參與民間組織活動實際上是社會精英顯示自己身份的一種方式。一批實証研究表明,參與民間活動有助於保持和促進上層階級內部的團結,並使他們得以主導非營利/非政府活動的方針政策。
獨立的神話。公民社會的擁躉者最看重民間組織的自主性。“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獨立部門”等這些提法都暗示民間組織獨立於企業和政府之外。但在贊揚公民社會自主性的時候,大多數人似乎都忘了問一個問題:民間團體到底靠什麼資源生存、靠什麼維持其獨立性?在兩種情況下,民間團體可以輕而易舉地擁有自主性或獨立性。一是它們的運作主要依靠其成員的志願服務(時間方面的捐贈);二是它們的運作主要依靠人們(包括其成員)在財物方面的小額捐獻。這種類型的組織確實存在,但它們規模小、影響小,公民社會理論關注的從來都不是這些組織。
國家與社會對立的神話。公民社會理論的意識形態基因是“自由主義”,凡是談到公民社會的“獨立性”都是指相對於國家的獨立。在這套話語體系中,公民社會似乎是一塊淨土,國家仿佛充滿烏煙瘴氣;好事似乎都是公民社會干的,壞事仿佛都是國家干的。按照這套話語體系的邏輯,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系隻能是一種對立關系:政府作用的擴大必然導致民間組織活動空間的萎縮;反之,如欲拓展民間組織發展的空間,政府的作用就必須受到限制。這套國家與社會對立的邏輯連美國這個案例都解釋不了。從羅斯福的“新政”到約翰遜的“偉大社會”,美國政府的干預范圍在二戰以后擴張得很快。也正是在這個時期,美國非營利組織的數量急劇增加。二戰剛結束時,全美隻有不到十萬非營利組織,這個數目到六十年代中期已增至三十萬。光是在約翰遜總統宣布實行“偉大社會”計劃的當年(1965年),向國稅局提出建立非營利組織的申請就比前一年翻了一番。此后,非營利組織的數量開始劇增。八十年代初裡根上台以后,風向驟轉,限制政府干預范圍成為施政目標。但這並沒有為美國民間組織的發展帶來一個興盛時期。雖然組織數量似乎沒有明顯變化,但它們的發展卻面臨了更多的困難。美國的例子說明,政府干預不一定會制約民間組織的發展;政府功能的萎縮不一定有利於民間組織的發展。
民主動力的神話。自由主義之所以強調民間組織的獨立性、突出公民社會與國家的對立關系,其目的是為了論証公民社會是實現民主的前提條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俄羅斯、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進行民主轉型之前並沒有多少像樣的民間組織,但這些國家仍然轉向了所謂“民主”體制。假如公民社會真是民主體制基石的話,那美國民主恐怕已岌岌可危了,因為自1960年以后,參與社團的美國公眾比重已大幅下降;到20世紀末,已回落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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