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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斌:探析美國的養老保險金制度
2013年08月05日14:03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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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美國的養老保險金制度

雇主自主提供的養老保險金計劃

雇主自主提供的養老保險金計劃,是企業自發提供的福利性的養老金制度,它不具有強制性。具體來說,一方面,它包括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是指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為其雇員提供的各種養老金計劃,另一方面,它也包括民間組織養老金計劃(PrivatePensionPlans),指的是企業及一些非營利組織和機構為其雇員提供的養老金計劃。1875年美國運航公司建立了民間(企業)的養老金計劃。二戰后,伴隨美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民間機構)開始實施雇主養老金計劃,增強其企業(民間機構)的吸引力。1981年美國《聯邦稅法》中401(K)、403(B)及457條款中明確規定政府機構、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等不同類型雇主,為雇員建立積累制養老金賬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后,越來越多的雇主養老金計劃開始從傳統的收益確定型(DB型)計劃向繳費確定型(DC型)計劃轉變。這兩者都是非強制性的雇主養老金計劃,待遇標准需要雇主和雇員談判確定。另外,401(K)條款規定,員工和雇主將一定的資金注入到養老金賬戶中,同時,雇主向雇員提供幾種投資組合以供選擇,將賬戶資金進行再投資以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雙方存入賬戶的資金和資金收益都可免稅,雇員退休后從賬戶領取養老金的時候,才開始征稅。

具體來看,多數民間DB型養老計劃採取的是雇主單方注資方式,注資的水平要根據養老金基金的投資收益而確定,而DC型養老計劃一般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按比例繳費。由於雇主DB型養老賬戶為基金制,即要形成雇員養老金的基金規模(本金及增值部分)與包括在職和退休人員積累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相當,不允許存在隱性債務,同時規定DB型養老金資產必須與雇主的資產分開,基金投資也必須與雇主業務分離,而DC型養老計劃為在職雇員的個人累積型賬戶,本金和收益全屬個人。值得關注的是,美國聯邦政府針對DB型計劃可能出現的投資失敗情況,建立了養老金利益擔保公司(PBGC),防止個別基金投資失敗使雇員利益嚴重受損。聯邦政府對DC型計劃採取了稅收遞延或優惠的政策支持,有效地促進了DC型養老計劃的發展。但是,政府不對DC計劃的養老金投資提供擔保,投資風險個人自擔。另外,政府對基金管理者以及投資者的行為也都有嚴格明確的法律界定。目前,讓美國聯邦政府感到棘手的是,全美50%的勞動力(約7500萬人),他們的雇主沒有為其提供養老保險金計劃。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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