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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詳解:精神病人殺人一定不負法律責任嗎
2013年07月30日08: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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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精神病人殺人一定不負法律責任嗎

7月,接連兩起疑似精神病患者惡性傷人事件,像烏雲般籠罩在公眾心頭。

7月17日,一名男子在北京朝陽大悅城附近持刀行凶,導致兩人死亡﹔7月22日,北京西城區馬連道某超市內又發生男子持刀傷人事件,造成三人受傷,一人死亡。而上述兩名行凶者,都被曝“有精神病史”。

就精神病患者肇事案,中青輿情監測室今天隨機抽取1000條網民意見后發現,在為受害者扼腕嘆息之余,有約三成(31.3%)網民正在擔心,一些惡性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把“精神病史”當作了擋箭牌。

什麼情況下,即使是精神病患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了一線檢察官和多名犯罪心理學專家求解。

統計稱75%精神病患者肇事案“無預謀”

“目前,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約1600萬人,抑郁症患者已達3000萬人,17歲以下兒童、青少年中有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的約3000萬人,精神疾病已成為我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曾發布這組數字。

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向中國青年報提供的一組數據也顯示,這一情況不容樂觀。他介紹,有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能佔到總人口的近1%。后者的臨床表現是:有嚴重的幻覺、妄想,行為紊亂,有的甚至完全喪失了自控和社會約束能力。

早有媒體披露,上述重性精神病患若“放任自流”,將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因為在中國約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約10%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唐宏宇說,由於缺乏一套規范、連續的治療和管理體系,相當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間”,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者。

2011年,央視新聞調查曾有統計稱: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超過萬起。

截至發稿,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了2011年至今全國較知名的20起精神病患肇事肇禍案后發現,其大多為惡性突發傷人案,而且多數發生在學校、醫院、公路、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

“自2009年12月26日至2013年6月25日,我們一共受理了採取暴力方式犯罪的精神病人案件20件20人。其中15個案件存在從輕微傷到重傷不等的‘人身傷害’情況,而且嫌犯持凶器、器械的情況,超過一半。”北京市西城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張文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西城檢察院的上述調查報告稱,20件精神病患傷人案中,85%為男性無業者,並且75%是突發性的無預謀案件,“精神病患有預謀犯罪的案件隻有5件,佔總數的25%”。

張文秀檢察官還告訴記者,精神病患傷人案中“侵害不特定人”的特征明顯。“受害者裡,還包含了試圖制止不法侵害的保安和警察。”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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