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黨員主體地位須處理好黨員權利與黨內權力的關系
專家學者們認為,個體權利和組織權力是現代組織結構中的兩個基本變量,保障個體權利和制約組織權力構成現代組織治理與運行的核心內容,也是民主制度在現代組織中的重要體現。執政黨雖然不同於一般社會組織,但如何處理好個體權利即黨員權利與組織權力即黨內權力的關系,依然是發展黨內民主中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當前,應在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處理好兩者關系。
保障黨員權利。一些專家學者指出,尊重和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基礎是保障黨員權利。離開黨員各項民主權利的充分行使,黨員的主體地位隻能是空中樓閣,黨內民主也就無從談起。黨員權利實質上是黨員參與和影響黨內事務的資格,黨員行使權利主要不是為了實現個人私利,而是為了實現黨的理想和奮斗目標。同時,黨員權利作為一種自由,與其他自由一樣是有限度、受約束的,這種限度與約束集中體現為黨的紀律。可以說,黨員權利是由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所規定和認可的,也是受其保護的。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這種權利,而黨內立法的任務之一就是嚴格保護這種權利。但是,黨員權利作為一種個體權利,相對於黨內權力這種組織權力而言處於劣勢地位。黨員權利所表明的黨員“可以做什麼”要想在實踐中真正成為“能夠做什麼”,需要黨內權力的自我約束和有力保障。當前,要通過進一步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來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關鍵要促使黨組織成為保障黨員權利的支柱。
制約黨內權力。一些專家學者指出,黨的權力包括黨的對外和對內兩種權力。前者主要與執政黨相聯系,是指執政黨對國家的領導權﹔后者主要與黨員權利相對應,是指以黨的組織體系為載體的權力系統,也可稱為黨內權力。黨內權力在本質上說是廣大黨員為了處理黨內公共事務而自願地將其一部分權利讓渡出來而形成的黨內公權力,也就是說它是因黨員的授予和委托而產生的。因此,黨員權利對於黨內權力具有優先性,黨內權力必須保障和維護黨員權利。比如,黨員的選舉權就是解決黨內權力來源與合法性問題的,即解決黨內權力的授受關系問題﹔黨員的監督權是黨員選舉權的延伸,是收回權力的權利,也是防止和克服受托機構或受托人濫用權力的權利。但是,權力總是具有擴張性的特點,黨內權力也不例外。黨內權力擴張的結果可能帶來對黨員權利的侵害。因此,要通過尊重和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來發展黨內民主,就必須有效制約因黨內權力擴張而對黨員權利帶來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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