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汪俊英:殯葬領域“公權”與“私權”的平衡
二、強制火化:公權介入私權之追問?
綜上所述,殯葬選擇權既然屬於人格權中的身體權,是自然人遺體處置權的一種表現形式,理當屬於典型的私權范疇。那麼,當前在全國范圍內強行推行的火葬政策,屬於公權強行介入私權的情形。
由於,公權的價值取向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和諧穩定的公共秩序,因此,公權介入私域應當是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動因和目的。眾所周知,以“入土為安” “留全尸首” 為特征的土葬方式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殯葬習俗。這種習俗綿延數千年,在人們的思想中已經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但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 國家認為火葬與文明、節儉、先進、科學相聯系, 傳統的土葬與愚昧、浪費、落后、迷信相聯系。正是借助於這種主觀設定的價值判斷,國家開始強制推行“改革土葬, 推行火葬” 的喪葬改革。
具體說來, 我國於1956年開始實施殯葬改革, 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節約土地,解決“死人與活人爭土地” 的問題﹔二是節約費用,減輕民眾辦喪事的負擔﹔三是簡化形式,革除喪葬陋習。其中“節約土地不讓死人與活人爭地” 是農村殯葬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可見,國家行政公權強制介入私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節約土地而不是基於“火葬” 這種殯葬方式自身具有什麼天然優勢。而“節約土地” 毫無異議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范疇。這從表面看來,公權進入私域強行干預公民選擇殯葬方式的自由,試圖改變數千年來形成的喪葬習俗,理由好像很正當。其實不然,筆者認為,將土葬作為“浪費土地的罪魁禍首” 而將火葬作為“節約土地的靈丹妙藥”,是認識上的一種誤區, 殯葬改革尤其農村殯葬改革是選錯了靶子,找錯了對象,走錯了方向。這一點我們將從土葬與火葬的優劣比較中得出結論。
(一) “傳統土葬” 的優勢與劣勢比較
首先看傳統土葬的劣勢。傳統土葬在我國已經延續了數千年,其最大弊端在於:一是修墳、立碑佔用耕地。傳統土葬遺體必定造墓修墳、立碑或植樹。墓在地下,原本不佔土地,但墳頭和石碑卻佔用土地。若把全國各地實行土葬的墳頭和墓碑所佔用的土地面積計算一下,總量一定大得驚人。但這和公墓所佔土地情況不同。修墳頭佔用的土地或者說就是耕地,它隻能說是一種浪費(當然一些地區出現的高檔石砌墳墓除外) 而公共墓地包括富裕農村地區所建的墳墓佔用土地不僅僅是浪費,可以說是破壞土地。因為墳頭沒改變土地的特性,平掉墳頭以后可以繼續復耕,永續利用。公墓石碑林立,成了石頭鋼筋水泥的世界, 復耕再用談何容易。這應引起注意。進行土葬的墳頭墓碑和所植的墳前樹,成了耕地裡的“攔路虎”,影響機械耕作,弄不好還會造成機器壞人亡的事故,這是令農民頭疼的事。二是棺木浪費木材。實行土葬, 必定用棺材裝殮尸體,在厚葬攀比之風的影響下,棺越做越大,這樣把大量的木材以棺木的形式埋入地下漚爛,實屬浪費。三是殯葬程式繁瑣, 迷信色彩濃厚,不利精神文明建設。千百年來形成的傳統土葬模式,附帶有繁瑣的喪葬禮儀以表達生者對死者的敬慕、懷念、哀思,其中有許多合理的成份,但存在過於繁瑣和浪費、看陰宅風水的封建迷信等,不利於精神文明建設的開展。﹝4﹞
其次再看傳統土葬的優勢。幾十年來,官方一直認為傳統土葬是愚昧的、浪費的、落后的、迷信的殯葬方式,但筆者認為,傳統土葬雖有明顯缺點,但這些缺點不在“土葬” 自身, 而在於附著在“土葬” 模式中的不良習俗和環節,譬如起墳頭、迷信等等。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傳統土葬的最大優勢在於其可以自然更替。所謂“死人與活人爭地” 這一說法基本站不住腳,隨著自然變遷, 家族興衰, 世界觀轉變, 墳墓往往挺不過100年(五代后無人祭奠) 而自然消亡。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已經土葬了無數先人,至今我們依然有土地可以耕種,這已經足以証明傳統土葬的自然更替性。更為重要的是,土葬符合漢族人民的生活習慣以及慎終追遠的倫理情感。土葬弊端的其他說法,諸如“污染環境” 目前並無相關數據和實例予以佐証,再如“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這種弊端目前的火葬依然存在,甚至更嚴重。
(二) 當前“火葬”的優勢與劣勢比較火葬的優勢:筆者認為,骨灰保存或處置方法快捷、方便是火葬的優勢,至於官方認為火葬節約土地和木材、更加環保和生態等等理由,筆者認為是不成立的。
請看火葬的弊端:1.建火化場需要大量土地, 一般一個縣級火化場佔地在50—60畝之間。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 全國共有374個縣級市、1642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 和333個地級市,以一個縣(市) 建一個火化場計算, 全國已建火化廠、殯儀館不下2349個, 這是最保守的估計, 全國已建縣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 數量不詳。按每處佔地60畝計算,至少14萬畝土地被佔用了,這還沒有算上偷偷裝棺二次葬、經營性公墓所佔土地。如果將全國各地的墳頭所佔用的土地面積與全國所有的火化場、殯儀館、公墓所佔用的土地面積做一個比較,究竟哪種方式佔用土地較多,還真是個未知數?更何況,隨著人口的絕對減少,墳頭的數量也在減少並能夠自然更替,而火化場、殯儀館將永久存在,且公墓(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的數量會越來越多。2.投資建設費用大, 一些火化爐還需要進口。一個縣級火化場需要火化爐2-3個,價格從二三十萬元到四五十萬元不等,進口火化爐價格低則上百萬高則達數百萬元。3.費用高、消耗能源、污染環境。火化一具遺體, 需要消耗柴油15公斤, 電25度左右,向大氣排放黑煙30-40分鐘左右。火葬需要760°C至1150°C的高溫,焚燒過程中釋放出的氣體對環境的破壞卻不容忽視,這些氣體包括: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水銀蒸氣、氟化氫、氯化氫以及其他重金屬蒸汽。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全球排放的二惡英和呋喃有0.2%來自火葬行業。如果按平均每具尸體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等共5公斤,所用柴油15公斤計算, 燃燒反應后生成了3公斤骨灰加77公斤有害氣體。2002年,我國火葬率達死亡人數的50.6%,每年就有414.92萬個遺體需要火葬。則每年要消耗6.2238萬噸柴油, 燒掉26.97萬噸高等有機肥料(遺體) 並產生31.95萬噸有害氣體,排放到大氣中。如果實際統計出從1956 年至現在火葬所消耗掉的柴油, 那一定是個天文數字。﹝5﹞4.火化費用名目繁多,價格偏高,增加農民負擔。且骨灰保管逐年增加,生者為逝者所背的包袱越來越重。5.火化違反“入土為安” 習俗觀念, 強制推行成本巨大,不利於社會穩定。譬如骨灰堂,死者不入土難為安,如果看管不善或有犯罪者報復社會, 偷盜或破壞骨灰盒, 后果將不堪設想。6.大量用磚塊、水泥、大理石、花崗岩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園、骨灰堂等,一排排、一層層、一行行的石碑鱗次櫛比地排列著,長年永存,並且越建越多,已經成了人類社會的永久之害。據民政部門在全國首次城市生態墓地建設座談會上透露, 我國每年最少修建2000 萬座墓,至少佔用10萬畝地﹔ 這些墓地年均消耗建材1100萬立方米,天然石材佔50%以上。﹝6﹞7.火葬需人力設備耗費,浪費了大量執法資源。為了推行火葬國家需要設置專門的執法機構配備專業執法人員, 而土葬則不需要公權力的投入﹔同時,資料顯示,全國約7萬人從事火葬行業,每年需要消耗數億元的事業經費。﹝7﹞ 綜上,就傳統土葬與火葬的優劣比較, 不難明白,強力推行火葬的結果隻能是一座座的山坡變成永久的墓碑!即使與最原始的修墳頭相比,墓碑天長地久,隻增不減,而墳頭不過四代五代循環更替,自然平衡。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所以,筆者堅信,我們將土葬作為“浪費土地的罪魁禍首” 而將火葬作為“節約土地的靈丹妙藥”, 是認識上的一種誤區, 殯葬改革尤其農村殯葬改革是選錯了靶子, 找錯了對象,走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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