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目前,農民工居住權得不到保障、居住條件惡劣,已經損害到了農民工甚至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居住權問題是農民工社會保護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分析了農民工居住權的現狀﹔剖析了農民工居住權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城鄉二元結構的延續是農民工居住權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對工業化、城市化缺乏正確認識是農民工居住權問題產生的觀念上的原因,政府職能沒有轉變到位是農民工居住權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並提出了解決農民工居住權問題的長期思路和近期做法。
居住權問題是農民工社會保護問題中的一個特殊而重要的問題。安居才能樂業,安居才能體現基本的社會公平,安居才能完成從農民到市民的轉化,從而加快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無論是從維護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還是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角度考慮,農民工的居住權問題都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必須抓緊解決的嚴峻的現實問題。
「一」農民工居住權的現狀
居住權屬於人權的范疇。《世界人權宣言》第l3條第1款規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第2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我國於1998年10月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可見,居住權既是指為生存而必須提供的住房方面的保障,也是與遷徙自由相對應的權利的保護,是人身自由的重要內容。(陳信勇,藍鄧駿,2003)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伴隨城市化、工業化出現的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的現象。由於受傳統的戶籍制度和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的影響,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權長期被忽視。部分農民工的居住條件極度惡化。下面摘錄了幾條消息,農民工的居住狀況可見一斑。
新華網上海(2006年)8月3日電(記者高路、葉鋒) 民工住所:40攝氏度下4人擠兩塊床板。7月18日午后,上海的氣溫高達37.4攝氏度。記者來到閔行區“鼎力仲盛商業中心”建筑工地……農民工的臨時住所。二樓的073號宿舍約十四五平方米的屋內,安放著7張簡易雙層鐵床。記者在屋內坐了沒幾分鐘,后背已被汗水浸濕。用紅外線測溫器一測,顯示的室溫是40攝氏度。 一位姓成的民工不滿地說,公司為了及時完工,天天招進新人,狹窄的宿舍本來就象悶罐,最擠的時候4人睡兩塊床板,汗貼著汗,熱得睡不著……然而大家雖然“盼風祈雨”,卻又憂心忡忡。一位農民工說:“下雨能降溫當然好,可是雨天就得窩工,掙不到錢,這更不好受啊。”他們的心情矛盾而苦楚。
2005年4月,黑龍江省武警醫院曾為農民工進行免費體檢。據該院泌尿科專家曾憲輝介紹,從對部分農民工的查體和咨詢來看,由於農民工居住條件差,陰冷潮濕,農民工容易患上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泌尿生殖器腫瘤等泌尿性疾病,而且患病農民工接受正規治療的寥寥無幾。
2005年底,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開展了一次為農民工免費體檢的愛心活動,結果發現40%左右的農民工帶病上崗。其中住得差、吃得臟、干得累是病源。
新華社5月28日報道,在海口市鹽灶街一間樓上樓下僅80多平方米的民房內,竟然租住著5戶農民工家庭,大小17口人,房間內走路需要側行。
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市建管委在對蘭州市市區建筑工地農民工的作業、生活環境抽查過程中,查出11項工程項目存在管理混亂,生活設施未按要求設置。具體包括施工現場的施工區與生活區未分設或未採取隔離措施,有些工地農民工宿舍設置在陰暗潮濕的地方,或者用彩條布搭設成簡易宿舍,個別工地的農民工宿舍設置在未竣工建筑物內﹔農民工宿舍內淨高度未達到2.4米,且未設置窗戶,室內活動空間狹小﹔未使用標准床架,而是用空心磚和木板、膠板搭起大通鋪﹔宿舍內亂拉電線現象普遍等。(工人日報,2006)
從上述新聞報道,可以獲得對農民工居住情況的一些感性認識。近年來,農民工的居住生活狀況也引起了一些研究機構的關注。2005年6月—11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民工社會保護”課題組對農民工的居住狀況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34.9%的農民工住在由單位提供的住房裡,51.8%租用私房,5%住在工棚裡,4.3%住在自己搭建的簡易棚屋裡,2.2%住在親戚朋友家,1.8%住在老板家裡。選擇何種居住方式與收入水平有很大關系(詳見表1)。7.2%的被調查者對自己的居住條件表示非常滿意,28.1%表示滿意,49.6%表示一般,12.7%表示不滿意,2.3%表示很不滿意。住房情況不同的務工者對住房的滿意程度不同:住在自己搭建的棚屋裡的務工者滿意程度最高,其次是住在親戚朋友家和老板家的務工者,再次是住在單位宿舍的務工者,住在工棚裡的務工者滿意程度最低。(見表2)不同的工種居住形式也不相同,建筑業的務工人員大多數住在工棚裡,大型制造企業的務工人員多數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第三產業的務工人員以在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租賃私房為主。居住面積小(人均建筑面積僅為7米左右),衛生條件差,存在安全隱患,治安環境不好是農民工居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設部調研組2005年對重慶市的調查顯示,務工人員所租私房中有46%的不同程度地存在陰暗潮濕現象和安全隱患。其中17%沒有自來水,61%不附帶衛生間,57%不附帶廚房。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尤為簡陋,人均建筑面積不足3平方米,普遍不具備洗浴等基本生活設施。(建設部調研組,2006)
現象表明,實現農民工的居住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表1 收入水平對農民工住房方式的影響 單位:%
表2 不同居住方式的農民工對居住條件的滿意程度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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