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經費投入看如何促進大學教育機會公平
促進高等教育均衡發展:中央財政的作用
一是對畢業生淨流出省份追加補償性轉移支付。
為縮小高校生均經費的地區差異,應積極發揮中央財政的調節作用。2010年財政部、教育部出台《關於進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的意見》,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區高校生均撥款基本標准,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原則上,2012年地方高校生均撥款水平不低於12000元,並建立了“以獎代補”機制。該政策對於縮小高校生均經費的地區差異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要縮小高校生均經費的地區差異,還應考慮經費的流動性。多年來,中西部地區的高校畢業生一直向東部流動,這意味著教育資金“向東”流動。這是一種貧困地區向富裕地區的“逆向補貼”,使得本來財政供給能力就弱的省份雪上加霜。為此,中央財政應該在已有的轉移支付政策的基礎上,對畢業生淨流出的省份再追加補償性轉移支付。補償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可以根據近年來各省份畢業生流出規模進行估計。
二是進一步發揮“211工程”高校對資源配置的作用。
央屬高校的地區分布表現出鮮明的“錦上添花”特點,越是東部沿海地區央屬高校的數量就越多,而高等教育發展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很多省份都沒有央屬高校。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我國共有114所央屬高校,分布在22個省份。共有9個省份沒有央屬高校,其中1個在東部地區(海南),2個在中部地區(山西和江西),其余6個都在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青海)。特別地,73所教育部直屬高校中三分之二(48所)在東部地區。
央屬高校的生均經費顯著高於地方高校,央屬高校的非均勻分布加重了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不均的程度。但央屬高校布局已基本穩定,再進行大幅度調整的可能性不大。應進一步發揮“211工程”高校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全國共有112所“211工程”高校,覆蓋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對於中西部地區和海南省的“211工程”高校,特別是無央屬高校省份的“211工程”高校,中央財政應當加大投資力度,給予這些高校更大的經費支持。
三是對中西部地區高校的學生給予更多的資助。
現有的學生資助政策對於去經濟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基層就業的畢業生給予了較多激勵,但是對於在校生,有關的激勵措施相對不足。我國的高等教育學費標准基本上不存在地區差異,而生均經費支出的地區差異顯著。這就意味著,繳納同樣數量的學費將由於高校所在地區的不同而接受不同質量的教育。因此,在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大幅度增加的增量部分,應考慮對選擇在中西部地區就學的在校生給予特別的資助。(岳昌君 作者系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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