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針對“臨時工”泛濫問題,新法要求派遣崗位必須滿足“三性”(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條件,且勞務派遣工不得超過用工總數的一定比例﹔為破解“同工不同酬”難題,新法規定勞務派遣必須同工同酬﹔為規范勞務派遣行為、保障勞動者權益,新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取得行政許可……
“這些規定無疑抬高了勞務派遣用工的准入門檻,更對企業的傳統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立法工作處處長呂鴻雁說。
那麼,隨著新法的實施,立法的美好願景能否實現?用工單位將如何調整用工方式?“臨時工”的春天真的到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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