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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茉楠:以市場化改革創造“制度紅利”
2013年06月27日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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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78年“改革開放”戰略的提出,到1992年鄧小平南行后改革開放的重啟,這兩次改革開放讓中國從一個佔全球經濟總量不到2%的落后經濟體,發展成為佔全球經濟總量10.5%的第二大經濟體,從一個“跟跑者”變成一個“領跑者”,這就是改革開放給中國帶來的最大好處。

然而,改革從來不會一勞永逸,改革需要“與時俱進”。

推動存量改革

目前高層釋放出新一輪改革的信號。那麼,到底什麼是改革的標志?眾說紛紜,但歸根結底一定是對存量的改革,因為改革的本質必然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對既有格局“動刀子”。

1992年“南行講話”之后,我國相繼推進了分稅制、國企改制、住房商品化、耕地保護制度等改革,但大部分改革走到了半途。一些改革的獲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希望維持甚至擴大行政權力廣泛干預市場。

最突出的就是住房商品化改革。在中國,房地產代表著土地GDP及其財富的分配,由於土地產權是通過土地市場中的層層委托、分級代理實現,過長的代理鏈以及每級代理內部責權不清。在行政權力的支配下,土地供給價格不斷攀升,居民住宅的價格也水漲船高,形成土地收益的逆向分配效應——低收入階層被阻擋在住房市場之外,中等收入階層置房成本加重。地方政府獲取大量土地出讓金,房地產開發商賺取超額利潤,土地收益分配主體嚴重錯位,導致資源錯配,使社會財富分配加速兩極分化。

房地產改革一手連著經濟,一手連著民生﹔一手連著政府,一手連著社會。要真正觸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矛盾,就必須真正解決土地財政問題,並形成全面系統的房地產市場公共政策,而這必然要涉及土地政策、財稅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調整和資源的再分配,不對存量改革很難實現。因此,中國必須找准幾個核心領域尋求突破。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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