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效率”更要“公平”
縱觀各國改革經驗,一個國家的良性改革需要至少符合兩大條件:一方面,改革必須是在社會大眾的適度參與下進行的﹔另一方面,改革雖然不能是人人受益,但需要使大多數人受益。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公平與效率的政策經歷了打破“平均主義”、落實按勞分配政策﹔到提出公平與效率關系並逐步確立和實施“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政策。
改革開放是一場深刻的制度變革,它為中國經濟增長注入了巨大的動力。上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為中國工業發展注入了活力﹔而加入WTO之后,中國產品開始大量走向全球,並成為全球最大的制造業大國、出口大國。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促動下,國民經濟的蛋糕越做越大,這些都反映了改革開放所取得的高效率。
然而,“改革紅利”並未在全民中間合理分配,不公平問題也隨之產生並日趨嚴重,原有的權力體系逐步強化,權力尋租、資源壟斷正成為固化的權力體系。比如,我國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許多不合理的收入擴大因素,最為突出的是各種形式的壟斷。那些掌握著壟斷性特權、壟斷性資源的人迅速聚斂了大量的財富。由瑞士信貸銀行資助、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進行的研究顯示,中國家庭財富達9.3萬億人民幣,相當於中國GDP的30%,而且增速遠遠超過GDP。因此,新一輪改革的重點應打破資源壟斷和權力循環,給經濟公平、社會公平、機會公平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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