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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夢之二:沒有個人,哪能有國家?
中國1978年改革前和蘇聯1985年改革前的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以政治制度上中央集權,經濟制度上公有制為主體,價值觀上的集體主義為特征的。這一模式是兩國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也發揮過歷史的作用。這一模式的缺點是國家管得過多、過死,個人的勞動積極性很難持續。
作為對這一制度的調整,兩個國家在這段時期偏離這一模式各有兩次。蘇聯的“新經濟政策”和“非斯大林化”;中國的“大躍進” 和“文革”。中蘇兩國各兩次改革的起因是相似的,是結構性的。但調整的方向正好相反:蘇聯的兩次調整都是向右偏,即收縮國家的權力,給集體主義降溫,給個人以比較大的自由;而中國是向左偏,即雖然國家這個“大集體”的權力有所收縮,“小集體”,如工廠、公社﹑紅衛兵組織,以及觀念上是更加強調集體的價值,個人的自由更小。
制度調整方向上的不同和兩國文化傳統有關。和康有為一樣,毛澤東等共產黨人也深受“大同”思想的影響。毛澤東講,“經過人民共和國到達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到達階級的消滅和世界的大同”。傳統上儒家的核心價值觀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中國人不相信有純粹意義上的個人幸福。個人生命的意義永遠要體現在家庭和國家的需要之中。這與包括俄羅斯“東正教”在內的基督教大不相同。《聖經》上所顯揚的是,個人同上帝的關系要高於家庭與國家。歐洲近代的“啟蒙運動”更是加強了個人的價值。
蘇聯的兩次改革達到了暫時減緩社會矛盾的目的;而中國的兩次改革都使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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