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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風:不要把中國問題都歸因於制度
2013年06月25日08:1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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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確認識和把握人與制度的相互關系

  在社會運行過程中,“人的因素”與“制度因素”究竟孰重孰輕?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論,重要的是要正確認識和把握“人的因素”和“制度因素”的相互關系。

  第一,人和制度是一個天然的“矛盾統一體”。人是社會實踐活動的主體,具有主觀能動性,為了規范社會運行,促進人類社會有序發展,防止人性的弱點制約社會整體的良性運行,人類創設各種制度,並在遵守和執行制度中從事各種實踐活動,這正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進步的體現。從一定意義上說,制度就是人類為了限制人性的弱點而設置的。但是,任何制度一旦形成和確立,實際上就已成為人類實踐活動中一種“客體力量”和客觀條件。正如馬克思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人和制度是一個天然的“矛盾統一體”,制度作為人們創造歷史中“直接碰到”的一種“既定的”客觀條件,既可以促進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也會成為人的“對立面”,阻礙和束縛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第二,制度是保障人類社會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裡的“規矩”就是制度,人類社會的正常運行離不開人類自身創設的一套制度體系。因為制度的功能就在於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消解人性弱點。學術上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揭示了制度的“規范和約束”的機理。鄧小平指出:“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這是對制度重要性的精辟詮釋。

  第三,“人的因素”在制度運行中起能動性、決定性作用。不可否認,在社會運行中制度帶有基礎性、全局性和長期性,但是強調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等於說制度是萬能的,也不等於說制度越多越好,制度本身也存在固有弱點和盲區。歷史學家錢穆分析認為:一個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個制度來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於是有些變成了病上加病,越來越繁密的制度積累,往往造成前后矛盾。這樣,制度越繁密越容易生歧義,越容易出漏洞,而執行新制度的人往往在分歧爭執中敵不過固守舊制度的人,因而越來越失去效率。這種歷史現象被稱為“錢穆制度陷阱”。因此,在對制度的認識上需要摒棄“制度萬能論”和“制度迷信”的思維模式,不能用制度來完全取代人的能動作用。因為人的因素在制度運行中起能動性、決定性作用。作為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人總是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針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體實在、切實可行的制度。需要強調的是,重視在制度運行中的“人的因素”,是指在堅持“法治”大前提下充分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這既是執行制度的現實需要,也是推動制度科學化的必然要求。

  總之,在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新進程中,需要我們正確把握人與制度的關系,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與制度的優越性,科學地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為此,既要破除“泛制度化”迷思,堅定“制度自信”,積極凝聚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的社會共識;又要深刻把握“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的要義,牢固樹立人是社會發展主體的清醒認識和判斷,建設科學嚴謹的人才選用機制、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使各類人才各盡其責、各展所長。這樣,國家才能興盛不衰、永續發展。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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