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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國家行政學院課題組
2013年06月21日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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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行政體制改革中長期目標的頂層設計

1.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黨的十八大強調按照這一目標要求,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從現在到2020年僅有八年,時間並不很寬裕。考慮到未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還要有從“比較完善”到“完善”的考慮,要對建立“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加強中長期目標的頂層設計,從更長遠的時間來考慮行政體制改革問題。

2.設計行政體制的中長期目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必須考慮理順兩個層面的重要關系。第一層面,按照1981年《歷史決議》關於“黨在對國家事務和各項經濟、文化、社會工作的領導中,必須正確處理黨同其他組織的關系,從各方面保証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各種經濟文化組織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權”的精神,理順政治體制架構中的三個基本關系:一是黨和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主要是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理順黨和政府的關系,保証黨和政府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二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關系,主要是健全國家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理順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政府的關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三是政府系統內部的關系,主要是理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第二層面,按照黨的十八大“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復雜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的精神,還要牢牢抓住“四個分開”這個龍頭:即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實現形式就是“有效政府、規范市場、法治社會”,形象地說就是“強政府、好市場、大社會”。

3.“有效政府、規范市場、法治社會”的核心是要建立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有效政府必須是有限又有為的政府,而不是大包大攬、權力集中的政府﹔規范市場是能有效配置資源、競爭有序的市場,而不是市場失靈、權錢交易的市場﹔公民社會應當是公民個人權利得到保障、在公共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的社會,而不是事事找政府,公民缺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社會。有效政府的核心內容有三層涵義,一是“有限政府”。強調的不是國外有些人講的那種“全能政府”,政府把該給市場的給市場、該給社會的給社會,進一步放權給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二是“有為政府”。強調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在重要階段、核心領域和關鍵環節發揮重要作用,有所作為。該管的事情必須全面管起來,而且要真正管好。不單純以“大”或“小”來評判政府的優劣,而是注重規模適度、績效優先。我國政府經濟調節抓的相對好,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政收入佔比很快從百分之二十幾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多,集中了必要的財力,近十年來我國成功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解決了大量基本民生問題,保持了經濟社會既總體穩定又較快發展。但也要看到,政府的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三項職能遠沒有到位,需要加強。三是“有責政府”,強調的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政府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切實提高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法治、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4.世界各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本質都是權力及權力關系的調整和劃分,我國也概莫能外。從我國國情來看,行政體制改革能否取得成效,除自身權力及權力關系的調整和劃分外,更取決於兩個重要因素,一是行政體制改革需要政治體制其他部分的配套改革。行政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部內容。因此,行政體制改革能否順利展開,也取決於政治體制其他部分更緊密、更直接的改革配套程度。如果離開了其他部分改革的協調保障,孤軍深入的行政體制改革就會遇到嚴重掣肘,難有作為。二是政治體制改革也需要經濟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的配套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作為一個整體能夠得以深化,離不開經濟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的配套改革。如果沒有配套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也走不通。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難以從根本上得以鞏固。

5.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既需要明確行政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更需要設計行政體制的中長期目標。為理順這些復雜關系,迫切需要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排序和重點任務。還要加強高質量智庫的建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所強調的那樣,“健全決策咨詢機制,按照服務決策、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高質量的智庫”。智庫建設可考慮分類進行,一種是黨和政府設置的,完全“官辦”的,一種是官民合作辦的,再一種是純民間辦的。可以相互合作、相互影響。今后,特別要重視改革思想庫的建設並發揮其重要作用。

(張佔斌、楊小軍執筆。參加研討的有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主任慕海平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主任龔維斌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副主任馬寶成研究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教授、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特聘研究員沈榮華、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特聘研究員張國華等。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周志忍教授提供了修改意見。)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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