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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國家行政學院課題組
2013年06月21日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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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行大部門制改革必須做好"穩步推進”的文章

1.從發達國家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實踐看,實行大部門制改革關鍵是把握兩點:一是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外部關系上,要轉變職能,該交給市場、社會的,要交給市場和社會。在職能轉變之前,部門簡單合並沒有太大實質性意義。廣東特別是深圳的經驗也說明了這一點。順德的機構改革,理論界還在深入研究,但順德的放權步子很大,得到了社會好評。二是在理順各個政府部門內部關系上吸收現代企業制度運轉的作法,把決策權、執行權分開。比如,英國大部門制改革,部門僅有19個,而部門內部執行局100多個。把決策與執行分離,部長負責決策,類似於公司董事長,各局負責具體執行,局長類似於公司總經理。執行局相對獨立地在政府確定的目標框架內運作,績效考核也得到落實,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從這兩點看,大部門制改革不是單純的機構合並,也不是部門規模越大越好,核心是要職能科學、結構優化、提高效能。我國歷次機構改革,多次調整和合並部門,其中不少是簡單的機構合並,建立起來的部門並不是真正現代意義上的大部門制。上一次機構改革,有了很多新的探索和進步。

2.要按照十八大“穩步推進”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思路。第一,對國務院已經搞了大部門制改革的部門,應在轉變職能、理順部門內部關系這兩個方面繼續深化改革,使其成為真正提高效率、搞好服務、符合我國國情的大部門制。對職能過於寬泛、權力過於集中的部門進行適當分解。《方案》出台前大家期待的將發展改革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權限轉移給相關部門,有關機構可分設或者與其他機構重組,以保持部門規模適度和部門關系平衡。這次改革《方案》尚未來得及涉及,但這不表明改革已經完全到位。恰恰說明,改革是個過程,還有繼續推進的空間。從我國實際出發,在大部門內部可在某些方面採取決策與執行的相對分離,組建大部門管理但相對獨立的執行局,並依此來優化部門內部組織結構。第二,對國務院其他部門,應下決心按“四個分開”的要求轉變職能,該下放的權力堅決放給市場和社會,同時為全面履行好政府的四項職能該加強的要切實加強。有個事例很有啟發意義。美國在9.11事件后,整合了20多個部門的職能,新成立了國土安全部。這說明,大部門制改革應從有效政府的履職需要來考慮機構設置。《方案》中提出,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第三,推進大部門制改革應當同十八大提出的“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要求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黨政部門設置,對一些職能重疊的黨政機構可考慮或歸黨的部門或歸政府部門,不宜交叉設置。總之,大部門制改革應穩步推進,條件成熟的就積極地改,不成熟的先放一放,留待以后。

3.過去我們經常講的機構改革,現在多被行政體制改革所代替,應當說提出行政體制改革的概念有進步也有退步。從行政體制改革需要政治體制其他部分配套的角度來看,則有進步﹔但如果像有些人僅僅把行政體制改革片面理解為政府改革或是大部門制改革那樣,則是退步。因為以往講的機構改革,不僅包括了政府機構改革,還包括了黨的機構改革。機構改革的關鍵在於要圍繞“職能”來考慮,形象的講,機構改革需要處理好廟宇、和尚與香火的關系。廟宇好比機構,和尚好比官員,香火好比職能。如果我們總是在廟宇與和尚之間考慮問題,就很難解決真正的問題。而重點需要從香火角度考慮問題,有沒有香火、有多少香火,決定了是否需要蓋廟宇、是否需要和尚,而香火多少,則決定了蓋多大的廟宇以及多少和尚。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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