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代表了一種多元統一的美好願望和高超境界
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現代意義上,它的深刻意義並非在於劃分君子和小人之類的社會等級,當然它也不是對某種未曾有過的現實的描述。它實際是指出,面對多元文化的環境,人們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和思想境界:一種是自覺把握“和同之辯”,善於保持“和而不同”的立場和態度;另一種是“同而不和”,即和同不辯,或者以“同”代“和”,追求單一,要求眾口一詞、千人一面、千篇一律;或者因“不同”而“不和”,將不同者一律視為仇寇,必欲滅之而后快。孔子認為前者是一種明智的、高尚的(君子)境界,后者是一種低下的、愚蠢的(小人)境界。兩種境界涇渭分明,禍福可鑒。
“和而不同”的邏輯,是以承認並尊重多元主體為前提,以尋求主體間合理有效的公共秩序為目標,主張一種自覺的價值立場和取向。它強調:盡管主體本身是多元的,各有自己的權益和追求,但在具有公共普遍性的價值領域和價值問題上,正確的立場和態度,是力求彼此之間保持一種建設性的協調關系,以追求和諧統一的效果,而不是加劇分裂和對抗,這即是“和”的本意;而“不同”的本意,則重在保持每個主體的獨立與個性,做到多元主體之間各得其所、平等互利,而不是導致相互抵消的“零和博弈”或“贏者通吃”的霸主專制。總之,“和而不同”就是“眾人拾柴火焰高”——多元主體之間達到一種自由與秩序的整體和諧,如同多種樂器合作演奏出美妙的交響樂,千姿百態、爭奇斗艷的花朵共同構成美麗的春天一樣。所以說,“和而不同”主要代表了一種多元統一的美好願望和高超境界。
可以說,孔子所向往的“和而不同”的思維和境界,是對“厚德載物”偉大胸懷的完美闡釋和精確體現。在幾千年的歷史實踐中,它對於形成中華民族和中華傳統文化“海納百川”、“大象無形”的面貌,曾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它是我國古人在價值觀上所提供的一個偉大的智慧和情操,是中華文化的一個有世界意義的貢獻。這一意義,無論怎樣估價也不會過高。特別是在世事紛爭、各不相讓、悲劇不斷的當今世界上,這種願望和它所蘊涵的智慧,無論對於災難性的國際糾紛來說,還是對於實現“中國夢”、構建我國的和諧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其重要而有效的寶貴資源。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有必要開發這一思想資源,把“和而不同”確立為國內外一項共同的原則,自覺地加以宣傳倡導,身體力行,使之成為造福於人類的精神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