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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當前中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主要任務
許耀桐 傅晉豫
2013年06月17日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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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服務型政府應具備的四大標准和四大目標。建設服務型政府,是黨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部署,既順應了世界公共行政發展的潮流,也滿足了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本文根據服務型政府的標准和目標以及中國具體國情,提出當前中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12項主要任務及其相關對策。

關鍵詞:政府改革﹔ 服務型政府﹔ 主要任務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1]這一論述,為服務型政府究竟是什麼樣的形態確立了四大標准和四大目標,即“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建設服務型政府,是中國共產黨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部署,標志著我們黨對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設認識的不斷深化。建設服務型政府,既順應了世界公共行政發展的潮流,也滿足了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隨著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競爭意識和參政意識的不斷增強,世界各國和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在我國,特別迫切的是,要求解決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問題﹔行政審批程序煩瑣,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問題﹔不作為、亂作為,辦事缺乏透明度的問題﹔一些官員腐敗的問題。總之,隻有建設服務型政府,才能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樹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一項巨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根據“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四大標准和四大目標以及中國的具體國情,當前中國的服務型政府建設,歸結起來,應具體化為下述12項主要任務。必須加大建設力度,才能使之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

1. 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理念

由於長期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往往更多的是從“官本位”的角度來看待手中的權力,來對待群眾,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這亟待克服。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服務型政府是以人為本的政府。以人為本的政府理論,來源於馬克思主義早在19世紀提出來的政府官員是“人民公仆”的觀點,毛澤東曾據此提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鄧小平說,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應該以“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政府施政的目標。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更好地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服務,這可以說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立場,我們黨強調“以人為本”,要求政府和官員必須“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服務於人民,接受人民的監督。政府出台的每一項政策,制定的每一個舉措,都應該尊重人民意願,體現人民要求,為人民利益服務。隻有時刻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堅定不移地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政府,才是服務型政府。

2. 確立政府職能有限理念

中國要破除“全能政府”的觀念,確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所謂“有限政府”,即政府的管理職能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的基本職責在於糾正“市場失靈”和“社會失靈”。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后,雖然中國逐步地走上市場經濟的道路,不斷加強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但是,政府職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發揮著強勢的支配作用,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一些政府部門仍熱衷於管理那些管不好也不該管的事情,其原因就在於這些事情具有既得利益可尋。如何從“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事實上就是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管理權力的過程,要求政府實現“自身解放”。正因為如此,我們要下決心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的,要“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軌道上來。需要說明的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不能誤解為政府提供的服務越多越好,不能把政府當作人民的“保姆”,不能所有的社會服務都要讓政府部門提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有限服務而非無限服務﹔不能把政府看作是公共服務的惟一提供者,各種非政府組織、企業單位和公民個人也是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者。

3. 推進政府法治建設

中國政府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開始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但政府治理仍存在著“人治”現象。一些政府官員往往把自己看作是“父母官”,而不是把公民看成是社會主人﹔隻認政府為唯一公共管理主體,而排斥民間組織(NGO)等參與公共管理﹔各級官員習慣於操縱權力,搞“暗箱操作”,而不願意“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開執法,接受監督﹔他們更熱衷於行政自由裁量權,甚至追求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導致了政府管理仍存在長官意志現象,法律形同虛設,違法現象時有發生。當上級領導的批示和指示違反了法律和政策時,下級單位和公務員往往是寧可違法,也不敢違背領導意志。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服務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推進法治建設,塑造法治政府,是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關鍵,是保護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的需要。法治政府的形成和運行,就是要保証如十八大報告所闡述的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4. 推進政府民主化建設

習近平同志在2010年9月1日中央黨校秋季開學典禮上提出“權為民所賦”[2]。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政府的政治官員必須經由人民授權才是合法的。目前,我國政府的政治官員主要靠選拔任命產生,這不利於落實人民群眾民主選舉的基本權利。在現行干部選拔任命制度下,公務員的晉升主要依賴於上級部門及其領導的信任和賞識。其結果是,公務員層層對上負責。由於目前中國官員的晉升之路,主要決定於上級組織部門,結果導致官員“眼睛朝上看”,把主要精力用於領會上級意圖、揣摩領導心思,而不是“眼睛向下看”,更好地為公民和社會提供服務。時間長了,必然在政府部門容易滋生異化了的行政文化,在一些公務員看來,“為人民服務”就是“為首長服務”,“首長滿意”就是“人民滿意”。如何轉變官員“眼睛向上看”的不正常現象呢?最根本的途徑是通過組織競爭性的民主選舉,讓人民擁有從若干個政治精英中選擇行政首長的權力。在民主選舉的制度之下,選票捏在老百姓手中,官員就不能無視群眾,而必須眼睛向下看。一旦離開群眾,就意味著自己沒有當選的機會。由此可見,隻有發展和完善民主機制,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政治官員並將政府官員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才能切實保障政府官員勤政為民。此外,政府還要拓展有效的公民參與渠道,通過完善立法聽証、決策聽証、價格聽証等途徑,提高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和對政府治理的影響力,將民意測評和人民滿意程度作為評價政府的重要指標。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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