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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降低行政成本機構編制應立法
2013年05月30日11:2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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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改革】 改革可成為地方行政考核指標

新京報:有人提出,中央推行大部制改革,但是有些地方,幾年來改革效果不大。依您來看,基層的機構改革如何推動?

馬慶鈺:上面改下面不改,或下面改上面不動,都不行。改革是一個大趨勢,但在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一些利益受損的部門和領導者個人可能會持有消極態度,甚至會阻撓改革的進程。

為了能夠將經由法定程序公布的改革方案執行到位,一定要有專門的監督檢查評估部門,否則在一些地方一些環節,會打折扣。比如大家看到改革中要兌現職能轉變和職能轉移,結合大部制改革來放權,中央放了,省裡怎麼做,地市級怎麼做,會不會截留啊?還有審批權限的下放會不會名副其實呢?表面上是放權了,但卻把最沒有含金量的放下去了,有好處的抓得緊緊的。過去的幾年中,也有這樣的教訓,70%的權力下放了,但是沒有用,真正重要的30%的權力還握在手裡。

為此,大部制改革在權限下放的過程中,需要有專門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要有核實評估和問責的部門,這個任務的承擔者和工作機制接下來應當明確。

至於地方政府機構的改革還是要靠上面的帶動。但是這也不能一刀切,改革氛圍的形成也需要個過程。可以把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作為一個對地方主要領導的考核指標,改革步伐走得怎麼樣,職能轉變和職能轉移有無實質性措施,有沒有體現服務性政府的目標要求,都可以作為考核標准,而且各地方政府之間要進行比較。這樣會對政府改革產生推動作用。

(馬慶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導、公共管理學部副主任 新京報時事訪談員 蘭燕飛) 

原載:2013年3月16日新京報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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