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共預算不留彈性空間
新京報:十八大報告在闡述“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時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您如何看待領導職數過多的問題?
馬慶鈺:行政成本和領導編制崗位有很大關系。我認為編制是一種稀缺性公共資源,編制是不能浪費的,編制一定要節約,這和成本效率息息相關。但目前編制管理太隨意,缺乏法治規范,留下的彈性和自由裁量空間太大。這一矛盾焦點集中在部門機構設置和領導崗位及領導職數上面。
說到在這次改革中是否也要沿襲以往減員增效的老路,我個人不贊成。我不認為公職人員數量人滿為患。目前主要的問題是這個隊伍的崗位配比不合理。主要是一線窗口人員少,而后台人員多了。應當借鑒管理經驗成熟的一些國家的經驗,增加做執行做服務的人員比例,這個比例最少也應當是六四開,即一線窗口不少於60%。對於在領導崗位上的人,整合大部門后,領導崗位和職數自然會減少,原機構的一些領導人員利益會受到影響。對這些對改革做出貢獻的人,應當有一個過渡政策,副職多一些也不可避免,或者保留原有的級別和待遇。留出消化的周期來,直至一個崗位的領導到退休年齡后,職數可以自然消減,不要再補充。對於新上任者則執行改革后的政策。這個消化周期怎麼也得五年左右。
解決機構設置隨意和領導職數設置隨意是一個規范與法制化的過程。根本途徑是修訂和完善有關的國家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嚴格確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法律地位。大部制改革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應當將編制管理改革和立法與大部制改革結合起來做。圍繞政府職能權限、政府間關系、職能口徑、機構數量、人員編制、崗位結構、審定程序等內容,進行全面而科學的梳理和法規制定,將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設置中那些似是而非,語焉不詳的表述一定要盡量數字化和具體化。比如,省級以下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實行兼職領導模式,正副職數總額不超過5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國務院所轄機構的組織條例,進一步制定地方各級政府單獨的組織條例,形成符合現代政府要求和完備的政府組織法體系。
新京報:您認為,大部制改革可否解決行政成本高的問題?
馬慶鈺:目前我國行政成本方面社會詬病不少,政府也是在想辦法解決。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了非常有影響的八條規定,而且要求各級機關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大家已經注意到,在這個剛剛過去的春節期間,一些以政府機關為主要客源的酒店幾乎要倒閉了,說明中央的舉措真是立竿見影了。三公消費方面現在也在控制,我所知道的,現在出國限制就比以前嚴得多了,以前部長出國規定可以帶十個以上隨行,現在是六個人。包括開會也受限制了,一個機關開社會性或者國際性會議的報批手續比以前嚴多了。還有機關車輛現在也受到比以前更嚴格的控制。再就是國務院已經帶頭讓各個部委年底要報告公共開支的情況。雖然還不夠細化,但總歸是行動了。
除了這些外,我認為預算很重要。要想降低行政成本,公共預算一定要規范,不要留下太大的彈性空間,要有硬性規定。如預算一定要硬性規定國家機關自身行政開支的最高上限,同時,預算一定要硬性規定每年公共服務支出的最低下限。
與降低行政成本相關的,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一定要強調和要求領導的示范作用。新中央領導的八條措施之所以一片叫好,且效果明顯,關鍵是領導從自己做起,自然會產生上行下效的效果。
至於對行政成本的監督,我認為,有規定才能監督,如法律法規規定了的沒有做好或者沒有做到,那就可以依法問責。但現在很多是於法無據,給一個處分一個警告,那有多大作用?譬如辦公用房要有具體的面積規定,相關的領導辦公福利要有規范,領導退休以后的待遇要合理且一定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機關的接待也一定要有明確的規定,政府辦公設施的建設甚至淘汰都要有明確規定,等等。領導們自己心中有數,也就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而監察審計部門也好出手履行職責。如果僅限於某某部委的一些文件,威力肯定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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