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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領導職數減肥對行政改革的影響
——專訪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部副主任馬慶鈺教授
2013年05月30日10:31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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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記者:最近南京市人大開會減少了副市長的比例,引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是為什麼?

馬慶鈺教授:這個調整和變化的確值得關注,因為它多多少少觸及到了多年以來備受社會詬病的我國編制管理之痛。大家都了解在各級地方政府中領導職數的配備基本是一片亂象,“十羊九牧”成為社會的笑談。比如政府首長的副職數額動輒就是十個左右,領導助理的設置和副秘書長的配置都過於隨意,一搞就是十幾位,這不是個例,而是到處都是。再加上和副職同級別的若干常委的人數,以及人大、政協、紀委,還有各個系統中以各種名堂享受同級別待遇的人數,一級政府中副職實職和虛職加起來,差不多得有一個排,經濟發展好的地方四五十人的也不少見。這種情況也蔓延到黨政機關內部設置當中,一個廳局、處室的人員無論多少,數到最后常常是隻剩下一兩個“兵”,這種官兵比例的嚴重失調,造成極為負面的結果。這就是為什麼南京市副職比例減低會廣受議論。

光明日報記者: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混亂現象,我國機關中副職數量設置有沒有規則或者有沒有一種法定依據?

馬慶鈺教授:這個問題問到了根本。有幾個比較權威的法律法規都涉及到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領導職數問題,有的規定的清楚,有的彈性太大。

比如《憲法》中說到中央政府的領導職數是,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比如《國務院組織法》說到,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2至4人。各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員5至10人。

比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說,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說到各廳、局、委員會、科分別設廳長、局長、主任、科長,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職。辦公廳、辦公室設主任,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主任。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比如《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說國務院下屬司級機構領導職數是1正2副,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的司級機構領導職數是1正2副或者1正1副。

比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說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時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這五個算是最有權威性的依據了。除了國務院說到下屬機構時還算比較數字化外,有關的政府首長設置都比較含糊,中央政府說是“若干”,地方各級政府沒有規定政府副職到底是幾個,有關政府所轄機關中則說“在必要時可以設副職”,“副秘書長若干人”,或者說地方各級政府機構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確定。從這些法規看出,我國各級政府副職設置基本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說這就是現在領導職位亂象的根源之一。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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