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我國古代歷史,言論不自由,信息不暢通,民間以民歌、民謠、童謠作為一種特殊的公眾輿論,其中涉及政治、人事的謠言則具有褒貶的寓意。例如宋代著名清官包拯,為人正直,不徇私情,深受百姓愛戴,有民謠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是說想打官司走不起后門,就去找和閻王爺一樣不收禮的包拯。相反,明代嚴嵩因善於諂媚皇帝而當政,操縱國事,吞沒軍餉,排除異己,誣陷並殺害了許多人。朝廷大臣或趨炎附勢,或敢怒而不敢言,可是責備他的民謠則傳布京城:“可笑嚴介溪(嚴嵩號介溪),金銀如山積,刀鋸信手施。嘗將冷眼觀螃蟹,看你橫行到幾時。”這裡的贊揚或諷刺,都反映了民意。正因如此,古代開明的政治家特別重視民謠的社會作用,在漢代出現過以謠言考核官員,令三公謠言奏事的史實。以民謠所反映的民意來調整政策和升降官吏,民謠由此發揮了它的社會輿論功能和政治監督作用。
也正因如此,某些人別有用心,惡意地憑空捏造消息,迷惑群眾,目的是操縱民意,制造輿論以實現他的某種企圖。即所謂造謠誹謗、造謠中傷、造謠生事,其中帶有政治傾向的謠言,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大多數統治者非常重視此類謠言,關注它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作出積極的政治回應或政策調整,在一定社會背景下,也會對此類謠言加以疏導、利用或限制、打擊,以維護他們的統治權威和政治秩序。但是採取的方式不同,效果也就不同。
立法以扼制謠言,是歷代統治者首選的方針
首先是對制造和散布謠言的人用嚴酷的刑罰予以打擊。古代的統治者害怕謠言,千方百計要制止謠言,嚴刑峻法,濫施刑罰,是大有人在的。西周傳到周厲王,施行暴政,遭到國人的毀謗,厲王採取嚴厲的控制言論的措施,利用巫師監聽,假托神靈有謗必知,“以告,則殺之”。這導致社會人心惶惶,人們路上相遇,不敢說話,隻能以目光表示問候。最終不堪忍受的國人趕跑了周厲王,后來他死在叫做彘的地方。其后周宣王、周幽王已失去周文王、周武王的遺風,造成平王東遷,結束了西周。
古代大多數謠言和現代的謠言一樣,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難以追根溯源。秦始皇統一天下后,相當警惕輿論和意識形態領域中的離心離德傾向,對謠言、誹謗實施嚴刑峻法。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下令設立誹謗妖言罪。之后二年,有顆隕星墜落在東郡,落地后變為石塊,老百姓有人在那塊石頭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幾個字,始皇聽說了,就派御史前去挨家查問,沒有人認罪,於是把居住在那塊石頭周圍的人全部抓來殺了,焚毀了那塊隕石。下一年秦始皇在出巡時死於沙丘宮,四年后秦朝滅亡了。
其次是公正適度運用法治。漢王朝建立后,社會逐漸穩定,漢文帝即位后,對朝政大加整頓,下詔讓群臣直言規勸過失,又恐怕群臣不敢直言,下詔廢除誹謗妖言罪。文帝在詔書中,還特意針對老百姓指出:有的百姓祝告鬼神詛咒在上位的人,官吏就認為是危害君父的“大逆”罪;他們如果說了什麼,官吏又以為是誹謗。其實這是小民的愚昧,由於無知而觸犯死罪,我很不贊成,從今以后,“有犯此者勿聽治”。
明代政治家張居正是主張立法貴寬、行法貴斷的,他評論說:誹謗和妖言的禁令,秦始皇實行了,從而立即出現滅亡;漢文帝下令解除了它,成為一代賢君。逐一地看從前歷代,沒有不是這樣的。可見國家興亡治亂的先兆,在於言路的通暢與阻塞之間罷了。
再次是合理量刑。南北朝時北魏有一個所謂月光童子劉景暉,妖言惑眾,應當是死罪。但是他隻有九歲,而且是別人指使他說的。是殺是赦?在司法官員中展開了辯論。依照“與殺無辜,寧失有罪”的精神,該赦。根據《法例律》的規定,赦免八歲以下兒童的死罪需要向上請示,按照《禮記》的說法,七歲以下的孩子有罪才可以不加刑,可是劉景暉已經九歲了。結果太后下令,終於赦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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