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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凱:排除既得利益集團干擾是實現分配公正的關鍵
2013年05月24日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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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我國現階段政治體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要]當前,我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應該確立“三清”“四權”的標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廢除特權,弘揚民權,約束公權,保護私權。為了重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為了構建制度反腐的框架,必須排除既得利益集團干擾,這是實現分配公正的關鍵;必須鏟除灰色權力地帶阻隔,這是實現市場公平的基礎;必須遏制政府特殊利益,這是實現政治體制改革的至要。

[關鍵詞] 政治體制改革; 既得利益集團; 灰色權力; 政府特殊利益

黨的十八大整體布局中國未來的政治體制改革,重點是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等等。政治體制改革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局。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可以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

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應該確立“三清”“四權”的標准

“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概念。在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三者有著深刻的內在邏輯關系。干部清正是后兩者的前提。我國黨政機構的公職人員,是公權力的主要行使者。特別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人員,更是其中的核心。如果他們都能夠正確地對待權力、金錢、美色,言行具有良好的道德約束,那麼,我國政府的清廉就有了基礎。因為,所有的政府機構及其行使的權力、承擔的職責,都是通過具體的公務人員來實現的。離開公職人員的清正,就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同樣,沒有公職人員的清正和政府的清廉,政治清明也隻能是空話。當然,政治的清明還有更豐富的內涵。清明的政治,不僅要有官員的清正、政府的清廉,還要有基本的公平正義、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公眾認同的政治制度。但不管有多少要件和條件,官員隊伍的清正,仍然是最為前提、最為根本的。可見,“三清”具有政治體制改革的現實針對性。

“四權”——“廢除特權、弘揚民權、約束公權、保護私權”,反映中國現實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需要政治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對於公眾最為關注、社會普遍詬病的特權問題,在以往的改革中,我們曾經做出許多努力,卻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愈演愈烈。十八大以后,黨中央政治局作出轉變作風的8項決定,社會反響廣泛、熱烈。在此基礎上,如果我們能夠全面清理、果斷廢除不合理的特權,並且建立起嚴格的制度監督權力,不僅可以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也為規范官員的待遇、約束官員的行為產生積極作用。對於弘揚民權,實際上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不斷拓展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公共事務的途徑和范圍。在這方面,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思想和規定,如果沒有完善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協商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及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是很難想象的。對於約束公權,是我國一黨執政體制下最具挑戰的難題之一。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加大反腐敗的力度,懲處了大量的違法亂紀的黨政官員。但是,公權濫用、權力尋租、貪污腐敗的問題甚至有不斷泛化、蔓延的趨勢。如何構建有效約束公權的制度框架和公正廉潔的公權力運行環境,已經刻不容緩。用發展的眼光看,不建立這樣的制度,我們這個體制就會一直處於民眾的不斷質疑當中。對於保護私權,如果國家的行為模糊或者混淆公與私的界限,就會造成嚴重后果。既然我們選擇了市場經濟,既然我國憲法已經確立了包括保護私人財產在內的保護私權的法律原則,我們的公共治理和現代法治就必須依法約束公權、依法保護私權。社會主義中國理當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各項權益。任何動用公權力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都要被追究、被懲罰。確立這樣的法制理念,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才不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

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要擺脫“膠著期”,繼續深入下去,出現成效,亟待解決且最終必須解決兩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一是改變黨政公信力持續下滑的趨勢,重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二是遏制腐敗深化,構建制度反腐的框架。對此,需要運用全新的思路和採取得當的措施——改革要有高層領導決心,避免與民爭利;改革要觸動既得利益集團,警惕制度固化其私利;改革要選好突破口,著力緩解影響中國社會大局的官民沖突、勞資沖突、貧富沖突。(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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