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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筆談·哲學與生活
2013年05月21日10:4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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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

聖地亞戈·扎巴拉

厄尼·勒坡爾

馬修·斯通

編者按

西方哲學始終強調哲學與生活的密切關系,以各種方式致力於思考如何用哲學的方式處理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當代西方哲學家們更是把對現實生活的關注提高到本體論地位,突出了生活世界對哲學思考的基礎性意義。為了及時反映當代西方哲學的最新發展,我們特別約請了三位中、西方哲學學者撰寫文章,他們分別通過存在與事件、語義與語用、知識與信仰的關系,展現了當代哲學全面介入人類生活的獨特視角,闡明了哲學思考與現代社會的密切聯系。

知識與信仰

江 怡

1996年,著名法國哲學家德裡達在《信仰與知識》中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今天還敢於毫無顧忌和膽怯地談論“單數的”宗教嗎?或者說,宗教回歸是否就是把信念規定為“極端主義”、“完整主義”或“狂熱”?這個問題引發了當代西方哲學家們對信仰的重新認識。2001年10月,在“9·11事件”一個月之后,著名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在德國書業和平獎頒獎儀式上的答詞中明確指出,世俗化社會與宗教信仰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當今時代的突出問題,如何處理這個矛盾需要包括哲學家在內的思想者們深思。如今,“9·11事件”已經過去十多年了,但哲學家們對知識與信仰之間關系的討論似乎才剛剛開始。

在當代英美哲學語境中,哲學家們對知識的討論始終是一個熱點問題。作為西方哲學重要傳統之一,知識論在當代哲學中表現出明顯的時代特征。知識問題與語言學、計算機科學、心理學、人工智能、認知科學等不同領域中的前沿問題密切相關,了解這些前沿問題成為有建設性地討論知識問題的前提條件。但知識的性質問題卻始終困擾著哲學家。

柏拉圖傳統的知識定義自遭到蓋蒂爾反題的挑戰后,當代哲學家們主要形成了四種不同的辯護思路。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思路都是基於信仰或信念作為知識的可靠來源和根據。其一是基礎主義,認為所有被証明為真的信念都將最終得到基礎信念或預設的証明,而這些基礎信念或預設並非是在証明而是在斷定無需邏輯証明或經驗証據的信仰。因此,基礎主義明確試圖依賴於信仰而解決知識定義中面臨的無限后退問題(即對懷疑論的自我否定)。其二是一致主義,認為得到証明的真信念最終可以得到其自身的証明,因為信念系統本身是內在一致的,因此這個系統中的信念就構成了知識。這顯然是以未經証明的信念系統取代未經証明的信念基礎,但接受了一套信念系統,也就意味著把這個系統作為整個信仰加以接受了。顯然,這種主張最終仍然是以信仰作為信念系統的標志。其三是可靠主義,認為得到証明的真信念不是由其他信念加以証明,而是由於使用了可靠的信念構成機制。然而,何謂可靠的信念或不可靠的信念,以及信念構成機制的可靠性又如何得到証明,這些問題導致了可靠主義必須訴諸於作為信念基礎的信仰,作為可靠性的根據。其四是無限主義,認為從來就沒有對知識的恰當証明,對信念本身的証明會直接導致懷疑論。但是,由於懷疑論對一切知識的否定應當導致懷疑論本身的自我否定,因此,無限主義隻能通過對信仰的接受從而保留懷疑論的存在。此外,要同時放棄懷疑論並承認無限后退問題,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因而,要解決無限后退問題,無限主義就必須求助於其他的解決方案,其中主要方案正是依賴於信仰。由此可見,以上四種解決方案都是從信仰中獲得知識性質的理解。

當代哲學家們對知識與信仰關系的解釋,還取決於他們對信仰概念的進一步理解。許多哲學家從宗教意義上理解信仰,把宗教信仰解釋為對某種宗教信條所接受的某些信念,這些信念是無需任何証據而相信為真的,或者是無需任何証明而得到確信的。也有哲學家把信仰解釋為確定的信念,試圖用可靠性和誠實性說明信仰的性質。無論對信仰概念作何解釋,似乎所有哲學家都把信仰與信念聯系起來,特別是宗教哲學家突出了兩者的邏輯關聯。然而,近年來,兩者之間的明顯區別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在宗教哲學中,“信仰”往往被解釋為接受了關於神、自然或宇宙特征的主張,而“信念”則是相信命題或陳述為真的心理狀態。在認識論中,“信仰”被看作與知識的有效性無關,僅僅是我們接受理性真理的德性,但“信念”則是可以成為知識基礎的命題或陳述。

美國哲學家尼爾森和費利普斯曾把維特根斯坦的宗教觀點解釋為一種信仰主義,認為宗教在邏輯上割裂了生活的其他方面,而且宗教概念和討論根本上是自我指涉的。但這種觀點受到了著名美國哲學家普蘭廷加的基礎主義的批評。根據基礎主義的觀點,我們的所有信念最終都依賴於根據信仰所接受的信念,這些信念被稱作特別的基礎信念。這種基礎主義又被稱作“改革認識論”,以美國哲學家普蘭廷加、阿爾斯頓、沃特斯多夫和瑞恩等人為代表。他們認為,個人完全可以合理地信仰上帝,用於確信這一點的根據不僅來自演繹邏輯的証明,也可以來自外部的事實証據。據此,這種認識論也被稱作“外在主義”或“証據主義”,這種主張主要依據我們對事實本身認識的有限性,運用數學的概率運算方法,得出基於信念的知識的有限性和基於基礎信念的信仰的無限性的結論。他們訴諸於最好解釋的推理,這種推理的策略是追求對事實解釋的最佳選擇,而不是追求可以得到事實確認的真理。

著名英國哲學家羅素曾在《宗教信仰會治愈我們的煩惱嗎?》(1954)一文中指出,“哪裡有証據,哪裡就不會有人談論信仰。我們不能把2+2=4或地球是圓的說成是信仰。隻有在希望用情感代替証據的時候,我們才會談論信仰。”以發表《自私的基因》而著名的英國進化生物學家道金斯提出了“文化基因”概念,認為每個文化中的個體都會對自身文化的復雜觀念提出自己的解釋,而各種不同解釋中都必定包含某些共同的內容,正是這些內容使得解釋者成為自身文化的復制者。道金斯在《科學是一種宗教嗎?》一文中批評了通過特殊的信仰而使得所有信仰普遍化的做法,而這些特殊的信仰恰好是與科學証據直接沖突的。道金斯把信仰看作是沒有証據的簡單信念,是未經積極思考的過程。他認為,這種信仰活動隻會蛻化我們對自然世界的理解,而使得人們完全根據個人的思想以及或許扭曲的知覺對自然作出判斷。

由此可見,如何對待知識與信仰的關系,對我們仍然是一個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江怡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價值與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哲學與社會學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維特根斯坦:一種后哲學的文化》、《思想的鏡像》等。)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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