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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應對疫病的歷史借鑒
韓  毅
2013年05月05日13:18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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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應對疫病的醫學措施

派醫診治,施散藥物;隔離病人,防止傳染;施送棺木,掩埋尸體;保護水源,改善城市衛生

派醫診治,施散藥物。疫病發生時,宋政府常常命令翰林醫官院、太醫局等派遣醫學人員前往疫病流行區巡診、賜藥,向朝廷匯報疫情流行情況並提出應對建議。如淳化三年(992年)五月,開封發生大熱,疫死者甚眾。疫病發生后,宋政府選派良醫診治病人,發放湯藥,賜錢五十萬貫作為藥費,派內侍中黃門一人監督醫治。皇祐元年(1049年)二月,河北發生疫病,宋仁宗“遣使頒藥”。至和元年(1054年)春正月,汴京疫,宋仁宗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夏,臨安疫,宋高宗令翰林醫官院配制小柴胡湯,醫活者甚眾。

隔離病人,防止傳染。宋代政府在隔離病人方面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並取得一定的成效。如熙寧九年(1076年)春,兩浙路吳越一帶發生旱疫,“民飢饉疾癘,死者殆半”。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越州知州趙抃建立“病坊”,專門收留患病之人。元祐四年(1089年),杭州發生大疫,杭州知州蘇軾建立“病坊”,隔離防病機構有了進一步發展。崇寧元年(1102年)八月二十日,宋徽宗下詔在各地建立“安濟坊”,規定“以病人輕重,而異室處之,以防漸染”,湯藥、飲食也分別置辦。這是宋代在隔離傳染病人方面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安濟坊實際上成為隔離病人的醫院。南宋時期,對患傷寒等傳染病死亡者實行隔離和火葬的措施,有利於防止疫病的擴散,這樣的事例較多。如洪邁《夷堅丁志》卷15載:“江吳之俗,指傷寒疾為疫癘,病者氣才絕,即殮而寄諸四郊,不敢時刻留。”

施送棺木,掩埋尸體。人的尸體如不及時掩埋,極易傳播病毒,特別是疫病流行時期死亡的尸體,更易於成為重要的傳染源。宋政府每於災害過后,必招募僧人或責令地方政府掩埋尸體,以防止疾病的形成與傳播。如明道二年(1033年)二月,南方旱疫,宋仁宗下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為瘞埋,仍祭酹之。至和元年(1054年)春正月,京師開封大旱,飢疫相作,宋仁宗命有司掩埋尸體。熙寧年間,開封發生疾疫,貧者不能葬,宋政府於是在開封府劃出不毛之地三五頃,收葬枯骨。崇寧三年(1104年)二月三日,宋政府採納中書省的建議,正式創建漏澤園,掩埋病尸或貧困無以安葬的尸體。宋政府在疫病救治過程中採取的施送棺木、掩埋尸體的做法,一方面穩定了民心,宣揚了儒家仁政教化;另一方面也起到阻斷傳染源,防止疫病進一步擴散的目的。

保護水源,改善城市衛生。南宋時期,人們逐漸認識到疾疫發生與公共衛生之間的關系,從而開始重視公共衛生事業。如南宋真德秀在福建泉州任職期間,看到泉州城內水溝湮閼,淤泥惡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為癘疫,州人時常發病,乃作《開溝告諸廟祝文》,命人清理溝渠。乾道二年(1166年)吳芾知隆興府(治今江西南昌)時,看到豫章溝歲久湮塞,民病途潦,吳芾認為:“溝洫不通,氣郁不泄,疫癘所由生也。”亟命疏浚,民得爽塏以居。

疫病的發生、流行和防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總體上來看,宋代政府應對疫病的措施是較為成功的,它將政府、醫家和民間的力量緊密地結合起來。其採取的醫學和政治措施,不僅有利於控制疫病的傳播,而且也將傳統政府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作者為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歷史小貼士:宋代人防疫病吃什麼

1、方劑名稱:犀角散

相關事件:至和元年(1054年)春正月,“汴京疫”。正月壬申,宋仁宗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

2、方劑名稱:小柴胡湯

相關事件: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夏,臨安疫,宋高宗“出柴胡制藥,活者甚眾”。宣諭曰:“比聞民間春夏中多是熱疾,如服熱藥及消風散之類,往往害人,唯小柴胡湯為宜。令醫官揭榜通衢,令人預知,頗聞服此得效,所活者甚眾。”

3、方劑名稱:聖散子方

相關事件:宣和七年(1125年),宋代太學發生疫病,由於當時蘇文盛行,太學生崇信蘇軾“聖散子方”,故服之。

4、方劑名稱:黑豆湯方

相關事件: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太學疫氣尤甚,於今年自春至夏,物故者二百人。病疫發腫者,往往隻於豆湯取效,由是太學盛傳,服之者無不愈疾。

(資料提供:韓毅)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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