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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應對疫病的政治舉措
重視疫情信息的上報與處理;除赴以時,以避炎瘴;下詔罪己,封神祭祀;考核政績,獎懲官吏
宋代政府在疫病防治體系中發揮了救災責任主體的作用,採取了醫學、經濟和政治的措施加以積極應對。從960年至1279年,宋政府頒布了190條應對疫病的詔令。主要政治舉措有以下幾個方面:
重視疫情信息的上報與處理。政府是否決定對疫病採取應對措施,關鍵在於地方官吏提供的信息是否及時和准確。這就要求建立健全的信息流通渠道,包括疫情的收集、上報、接收、處理、傳播和使用。對於政府來說,隻有快速地了解和掌握疫情信息,才能在疫病防治中採取積極的措施,並控制謠言、迷信等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如皇祐四年(1052年)春正月,全國諸路疫病流行,但地方官吏的奏章卻很少。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引起宋仁宗的警覺,春正月丁亥宋仁宗發布詔令,“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詢問政令傳達和執行的情況,並規定凡是有關州縣疫情的公文及臣僚奏疏,閤門司、通進司、銀台司、登聞理檢院、進奏院等,不得阻留,直達於上。冬十月丁亥,宋仁宗又下詔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宋政府通過規范這些機構的職責,保証中央和地方政令的順利暢達。
除赴以時,以避炎瘴。宋代政府已經認識到時令與疾病之間的關系,要求上任官員嚴格按照時令來確定上任時間。如景德四年(1007年)四月癸酉,宋真宗“詔嶺南官除赴以時,以避炎瘴”。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正月巳已,宋真宗下詔黎州、雅州、維州、貿州等瘴氣流行嚴重地區的官員,按“二年一代”來加以換任。此后,“二年一代”逐漸成為北宋中后期和南宋時期地方官吏、軍隊駐防和駐泊醫官換任的較普遍的時間。慶歷六年(1046年),宋仁宗下詔:“騎軍以盛夏出戍,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發。”即軍隊行軍避開盛夏炎熱多雨的時節,以每年天氣較為涼爽的八月至二月出戍,以減少軍中疫病的發生,此后遂成為一項定制。
下詔罪己,封神祭祀。中國古代皇權政治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實行“天人合一”的統治方式。在疫病發生時,皇帝通常要發布“罪己詔”,進行反省,內容包括減膳、易服、避殿、決囚、赦天下、祭祀、改元、去尊號等。宋代多位皇帝,“一遇災變,則避朝變服,損膳徹樂。恐懼修省,見於顏色;惻怛哀矜,形於詔旨”。如淳化四年(993年),河南發生水災,疫病流行,宋太宗“憂勞太切,勤儉過中,乃至進菲薄之膳羞,御補浣之服飾”,進行深刻的反省,隨即“發廩減儲,以饘濟眾,損民抑理,以粟爵人”,實行賑濟。明道二年(1033年),全國大部分地區發生干旱、蝗災和飢餓,接著疫病流行,尤以陝西路關中地區較為突出。六月戊子,宋仁宗下詔,去尊號中“睿聖文武”四字,並告於天地宗廟,令中外直言闕政。但旱災和疫病仍未消退,十二月丁巳,宋仁宗再次發布《災傷改景祐元年御札》,試圖通過改元來控制災害和疫病流行造成的影響。
考核政績,獎懲官吏。宋政府對參與疫病救治的官員,按其救活人數予以升遷和獎懲。如慶歷六年(1046年),黃河在河北路商胡決口,引發飢餓和疫病同時流行,賈昌朝置病坊救治,全活者九十余萬,宋政府提升他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紹興四年(1134年),福建路龍溪縣(治今福建龍溪)發生旱疫,龍溪主簿卓先多方救治,全活甚多,被宋政府擢升為建寧軍節度推官。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五月辛亥,張子蓋救援海州(治今江蘇連雲港),戰士大疫。王克明(1068—1135年)時在軍中,醫活者幾萬人。經張子蓋奏聞,宋政府授予王克明額內翰林醫痊局,賜金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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