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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宗教問題相當復雜,宗教工作又十分重要,這就牽涉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問題,請您談談這方面的考慮。
王作安:宗教信仰是思想認識問題,但宗教活動會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
一要納入法制。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經驗,就是要尊重規律,依法辦事,不能想怎麼管就怎麼管。改革開放以來,宗教工作最深刻的變化,就是由主要依政策辦事向依法管理轉變。用法治的方式處理宗教問題,規范宗教事務管理,推進依法行政,這是大方向。
二要建立規范。要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完善各項具體規定。如宗教團體的登記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登記、財務監管和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和備案、宗教活動如朝覲的管理辦法等。我們正在朝這方面努力,要堅持不懈地做下去。
三要破解難題。宗教事務管理中還面臨許多難題,要探索管用辦法,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御滲透,維護宗教領域正常秩序,把受到境內外勢力蠱惑的信教群眾團結過來,過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四要提供服務。要把管理宗教事務同服務宗教界結合起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管理要“有理、有據”,服務要“有情、有意”。比如,要幫助宗教活動場所改善基礎設施,實現水、電、暖、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全覆蓋,逐步改善宗教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和各項生活條件。再比如,要加快推進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職人員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我還要特別強調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問題。拆遷宗教房產要依法進行,充分考慮便利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界合法權益。要協調宗教與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防止出現寺廟“被經營”、“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堅決糾正強攤、強索、強捐、強圈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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