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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來在看待信教人數增長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少人還存在著認識的誤區。現在請您談談第二點,即我們該如何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
王作安: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為,宗教的社會作用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並受到國內外復雜因素的影響。積極的一面,是指宗教具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消極的一面,指宗教又可能被利用來破壞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從根本上講,宗教都是主張和平、和好、和諧的,引導好、運用好、發揮好這一點,宗教就會釋放正能量,對社會起到正面作用。但受到各種復雜因素影響,宗教又可能成為動蕩、對立的誘因。觀察當今世界的宗教狀況,這一點看得很清楚。我們做宗教工作,就是要支持宗教界發揚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極因素,引導宗教適應時代進步要求,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記者:這也是現在通常所說的發揮“正能量”吧。現在有很多群眾信教,我們如何看待這廣大的信教群眾?
王作安:宗教光環的背后,我們看到的是大批信教群眾。對於馬克思主義政黨來講,如何對待宗教,實際上就是如何對待信教群眾的問題。我們從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事業,需要團結群眾和依靠群眾,沒有群眾的支持將一事無成。這裡講的群眾,既包括信教的群眾,也包括不信教的群眾。
如何看待信教群眾,要從兩個層面上來看。
從意識形態層面上來看。對於馬克思主義政黨來說,我們要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幫助廣大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科學看待生老病死、吉凶禍福。但是要看到,這一過程是漫長的,要有足夠的耐心,堅持不懈地去做。宗教是一個長期現象,如果我們急於求成,想立即就把信教群眾從宗教的影響下“解放”出來,結果會適得其反,把信教群眾推到對立面上去,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很多了。
從政治層面上來看。群眾裡面有信教的也有不信教的,如果我們只是團結不信教的群眾,不團結信教的群眾,就人為地把群眾分裂了,勢必嚴重削弱黨的群眾基礎。事實上,一個人信教與否,並不決定他的政治態度和社會立場,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雖然信仰上有差異,但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都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如果任意夸大信仰上的差異,以至於成為政治上的分野,就會分裂人民群眾,危害黨和國家的事業。
因此,信教群眾也是群眾,我們怎麼對待群眾,就應該怎麼對待他們,不能有歧視,不能有偏見。同時,要注意尊重他們的信仰,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記者: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黨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那麼為什麼要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王作安:主要有三條理由:一是尊重規律,宗教會長期存在,不會依照你的意志而改變,不能用專政的手段或行政命令的辦法解決﹔二是尊重群眾,要團結信教群眾,必須尊重他們的信仰﹔三是尊重人權,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僅要尊重,還要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內容,我概括為“三個堅持”。
一是堅持信教和不信教都有自由。公民可以自主選擇信教或者不信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簡單理解為保護宗教的政策,而是保護公民在宗教信仰上自由選擇權利的政策。
二是堅持政教分離。政教分離就是國家政權與宗教組織相分離,這是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前提。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不干涉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宗教必須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國家對待各個宗教一律平等,不能利用國家政權壓制或者扶持某種宗教﹔宗教界人士通過合法渠道參與國家政治生活。
三是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既要做好教徒,也要當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底線:首先是法律規定,我國是世俗國家,不是宗教國家,要把握好國法與教法的關系,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不能把教法置於國法之上﹔其次是他人權利,不能干涉別人的自由,侵犯他人的權利﹔再次是公序良俗,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尊重文化傳統和社會倫理道德。
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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