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中國已經進入網絡社會時代,根據中國互聯網中心統計,截至2012年12月中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5.64億人。網絡社會的發展一方面對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積極影響,如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創新,降低信息溝通成本,促進政府效率,有利於政府透明和監督,加強官民互動等﹔另一方面也對傳統的公共治理體系產生了極大的沖擊,如網絡暴力、侵害公民隱私、危害公共安全等問題。然而,現有對於網絡社會公共治理的理論和實踐還較缺乏。網絡社會治理的種種困境,固然有技術手段相應缺乏等因素,然而最重要的是對網絡社會的一些基本屬性特性問題還未形成共識。隻有在形成關鍵的共識之后,才能對網絡社會的治理(包括制度治理和技術治理)體系和手段進行完善。這些關鍵的問題至少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網絡社會的基本屬性:網絡社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狀態。網絡社會治理首先要搞清楚的第一個基本問題是,網絡社會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狀態。這個問題是所有網絡社會治理策略的出發點。現有的觀點大概有三種,一種認為網絡社會是完全的虛擬社會,因此要制定虛擬世界新的法則或者應該用完全自由的方式處理﹔另一種認為網絡社會是實體社會的延續,因此要按照實體社會治理的原則來治理網絡社會(比如實名制)﹔第三種認為網絡社會已經與傳統非網絡社會高度融合,產生了介於虛擬社會與傳統非網絡社會高度融合的新的混合狀態。因此需要採用虛實結合的治理策略。無論哪種觀點正確,都是制定治理政策的基礎。
網絡社會的復雜性與可治性問題。與網絡社會的屬性高度相連的是網絡社會本身所具有的最基本特性問題。而這一基本特性是著手制定網絡社會治理策略的基礎。網絡社會最基本的特性當屬網絡社會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以及由復雜性所引發的可治性問題。所謂復雜性是復雜系統理論的專有術語,特指網絡社會本身的構成高度復雜並且由於高度復雜所具有的突變性、不確定性、非中心性等特點。而在復雜性基礎之上的是可治性的問題。如果承認網絡社會的復雜性本質,就必須承認網絡社會不能沿用傳統社會的管理方式來治理,必須遵從網絡社會自有的特點實現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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