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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與犯罪行為的界定和屬性問題。網絡暴力的治理是網絡治理的主要對象和難點。然而對於什麼是網絡暴力,網絡暴力與網絡虛擬主體以及真實主體行為人的關系問題,依然很難界定。更進一步的問題還包括,網絡暴力行為在什麼程度上屬於網絡虛擬空間的懲罰范圍,而在什麼程度上應該屬於真實空間的懲罰范圍,其各自的處罰尺度和程序是怎樣的?
網絡組織群體性事件的界定與干預問題。網絡成為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組織渠道,然而不是所有在網絡上的組織活動都是非法的。因此,怎麼界定網絡組織活動的屬性?對於那些開始組織但是訴求合理的群體性事件應該如何去界定?對於僅在網絡上參與組織或者群體性事件未在現實中開始的那些行為如何去界定?政府有沒有權利對在網絡上策劃的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進行控制和懲治?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的考慮。
公眾人物的權利以及網絡反腐的程序與合法性問題。網絡反腐現成為重要的網絡現象和熱點,網絡反腐對實際治理產生兩方面的影響:一是的確促進了反腐工作的開展並對官員的腐敗行為產生威懾﹔二是同時也產生了泄露官員隱私,以及一些歪曲、造謠、肆意擴大化並侵害其他無關公民隱私等問題,產生了網絡反腐本身的合法性和如何納入到正常的反腐渠道中的問題。
隻有通過對上述問題的認真細致的分析,網絡社會的治理才有可能從理論和實踐上實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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