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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專家:怎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沈榮華
2013年04月16日10:17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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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

  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監督,是一劑有效的“防腐劑”。這是因為,在眾目睽睽之下,掌權者自然要自我約束,慎重行使權力,如有濫用權力行為也容易被發現﹔通過“暗箱操作”來謀取私利的腐敗活動就很難得逞﹔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本身就等於擴大了監督主體和力量,這樣就可依靠社會公眾的力量來監督權力,改變僅僅靠反腐機構來監督權力的格局,形成多數人監督少數人的機制。所以,“透明”是腐敗的天敵,透明度越高,治理腐敗成效也越大。

  近年來,我國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有了顯著提高,但也存在著隨意性大、參差不齊、缺乏制度保障等問題。進一步增強透明度,要按“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作出制度安排,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公開聽証制度、說明理由制度、公示制度、新聞發布制度等,以及公共服務事項、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收費罰款等社會普遍關注的事項,都應予以全部公開。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新聞媒體既是公眾獲取政務信息的主渠道,也是輿論監督的重要載體,可大有作為。要完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如探索一定區域主要官員或新任主要官員的家庭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為政治廉潔、防治腐敗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抓緊制定政務公開的國家法律,明確公開的范圍、標准、限制、方式、時限等內容,為增強透明度提供法律保障。

  依靠法治制約權力

  依靠法治制約權力,可使國家機構和公務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一旦出現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就可依靠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終止、糾正和制裁,這樣的權力制約機制,將大大增強權力行使的規范性和不可違反性,使權力制約獲得現實的力量源泉,確保權力在“剛性”的制度籠子裡運行,有效防止腐敗。

  以法治思維和方式防止腐敗,將權力納入法治軌道運行。一要權力法定。對國家機構權力的授予、形成和范圍作出實體規定,使國家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不得逾越,否則就是無效權力。二要程序法定。應當抓緊制定統一適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証權力依照法定程序運行,一旦違反法定程序,有關監督機構就可裁定其行為違法,並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三要監督法定。抓緊制定和完善《監督法》、《行政監督程序法》、《反貪污賄賂法》等項法律法規,對各種腐敗行為的內容、認定、處罰等,盡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以便於依法監督和查處。四要堅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法律面前無例外。

  (作者系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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