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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擊
行人交通違法無所顧忌——
在行人的眼裡,馬路上沒有車
圍堤道與馬場道交口,是地處中環線交通要道的十字路口,周邊居民區和商店密布,路口四個方向均設有人行橫道線,原有的人行橫道信號燈處於停用狀態,行人過馬路需要與順行車輛一樣參照路口的交通信號燈,這裡的信號燈已改為“數字式”,整個循環周期的燈時超過200秒。
據觀察,在此路口,有需求從路東側南北方向橫過圍堤道的行人數量要遠遠多於東西方向,而在這個方向,每個循環燈時中,綠燈燈時約為50秒。下午5點至5點30分,該路口通過的行人超過500人,其中約有100人無視信號燈顏色,盡管紅燈亮起,仍邁步向前或跟隨前方人群闖關,仗著“人多勢眾”,不顧危險與駛近身邊的機動車爭搶“優先通行權”。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路口西側30多米外和東側約百米外,各建有一座人行天橋,與人流熙攘的平交十字路口相比,選擇從天橋過馬路的行人數量簡直微不足道,路口西側的天橋上,半小時內僅有寥寥3人通過。東側天橋上盡管行人不少,但天橋與路口之間的路段上,半小時內橫跨護欄者竟多達60余人。
海光寺路口,該路口交通地位決定了人車流量在交通峰谷時段對比上並無明顯分別的特點。上午8點剛過,橫過南門外大街的行人數量眾多,觀察發現,行人無視信號燈的現象時有發生,隻要成群結隊,就敢跟汽車搶道,有的不走人行橫道,路口輔警的勸阻起不了明顯作用。個別人的不管不顧,帶動了其他人,大家一擁而上,直接影響了機動車的順利通行,20分鐘不到,路口小規模的擁堵先后就發生了3次。
尖山路與平江道丁字路口,下午3點,機動車流量較高峰時段少了許多,因沒有交警及輔警值守,交通信號燈在絕大多數過往行人面前成了擺設,20分鐘內就有13人在紅燈期間通過路口。
連日來,記者經過連續實地走訪發現,行人不顧自身安全,不走人行橫道、過馬路不看信號燈、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為,在快速路、中環線、南京路、福安大街、解放北路、大沽南路等多個點位及路段均有發生,行人交通違法在本市確實普遍存在。
就行人交通違法問題,記者隨機採訪了多名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行人。“紅燈亮了怎麼還往前走?”尖山路平江道路口,紅燈亮時,記者曾先后向3名搶過馬路的年輕人詢問,得到的回答幾乎如出一轍:“這不是沒車嘛!”言下之意是記者“多事”。“早過一會兒是一會兒,這不也沒出什麼事嘛!”中環線佟樓路口,面對記者迎面詢問,一名剛剛沖過馬路的中年男子稍作遲疑后答道。
“跨護欄就不怕危險嗎?”福安大街上,記者詢問8名跨護欄的行人,5人未作回答,3人答“沒事”。
“知道不知道跨護欄是違法行為?”兒童醫院門前,帶孩子來看病的一名外地青年回頭看到仍有人跨護欄,便不以為然地答“沒聽說過”。
3探源
行人交通違法多發歸因——
心理慣性 交通條件 管理尺度
“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是影響直觀交通秩序的重要因素。從路面情況看,行人不走人行橫道、過馬路不看信號燈、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為確實較為普遍。我們在進行認真分析后認為,行人交通違法多發的原因涉及人員素質、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等三個方面。”市交管局秩序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
[心理慣性]
行人對違反交通法認知低
“首先,從路面情況看,行人自覺遵法守法意識普遍較差,究其原因,相當一部分行人對違反交通法的行為認知度明顯不夠,還不能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等同對待,也就逐漸形成了‘小偷小摸可恥、闖紅燈無所謂’的心態。在這種心態驅使下,無視紅綠燈搶過馬路、圖方便跨護欄甚至抗拒糾違也就都成了必然,還有的個別人竟把跟交警作對當作炫耀的資本。另外,工作中我們發現,相當一部分交通違法行為人對交通違法的代價預估不足。現在的人們都很重視自身的健康,舍得把大量的金錢花在買保健品和健身運動上,卻不願選擇不花錢就能做到的遵章守法,從潛意識裡認為因此受傷或死亡跟他沒關系,哪怕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擺在面前也不為所動,這種對自身生命的漠視心態讓人很不理解,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違法行為的頻繁發生。還有就是受從眾心理影響,在大量的違法行為面前,一些守法意識不強的人也會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受多種心理因素影響,很難形成‘珍惜生命、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這一點是行人交通違法多發的主要原因。”
[交通條件]
一定程度忽略了行人路權
談到基礎設施建設,該負責人認為,近年來城市建設發展迅速,而從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設計理念上重點考慮的是車輛,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行人的路權,這也是行人交通違法多發的原因之一。“比如快速路黑牛城道通車初期,金谷園等小區與南翠屏公園被隔開,由於沒有天橋方便行人通過,繞行距離遠,每天跨越護欄往返晨練的市民很多,安全隱患頻發。后來,當地過街天橋建成投入使用后,行人跨護欄現象基本絕跡。福安大街與金街交口附近也是這樣,人行天橋設立前后對比,車輛擁堵幾率和行人交通違法數量都大幅減少。另外,地鐵一號線已運行多年,與之配套的行人地下通道也應該盡快開通。”
現場採訪中記者發現,路口交通設施的完備與否也同樣影響著行人,比如路口人行橫道信號燈應該依據國家標准《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受資金等因素的制約,本市部分路口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設置尚未達到要求,還有部分路口換成數字式信號燈后,停用了原有的人行橫道信號燈。
[管理尺度]
民警數量與執法需求相差大
“當然,除了人員素質和基礎設施因素,管理方面的欠缺也同樣是導致行人違法行為多發的重要原因。但是,僅靠嚴厲措施杜絕行人違法,有很大難度。”該負責人表示:“交管部門對行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隻能依靠民警面對面地糾正、教育和處罰。實踐中,違法行為人不理解、不配合等問題時有發生,執法和管理上存在很大難度。此外,當前現勤民警數量嚴重不足,也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目前,我們能抽調出的現勤民警數量與路面執法需求相比明顯不足,具體操作有心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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