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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司法引領良好風尚的作用
安  東
2013年04月10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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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法善治引領良好社會風尚

彌補法律不足,提升立法質量。司法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能動司法,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准確把握法律精神與原則,對法律規范作出合乎實際、合乎社會道德共識的解釋和適用。制定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應符合良好社會風尚的要求,並明確具體判定標准,增強可操作性。對司法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提出建議,促進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確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隻有公正、為民、廉潔、高效的司法,才能在公眾中產生感召力和公信力。司法人員要做到公正判案,關鍵是具有司法良知和公正之心。司法人員應在注重法律業務學習和司法技能訓練的同時,重視思想建設,塑造法治人格,守護司法良知﹔另一方面,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健全公民有序參與司法活動的體制機制,擴大司法民主,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強化道德引導,凝聚社會共識。司法部門應自覺參與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通過司法活動維護良好秩序。在刑事審判中正確把握“寬嚴相濟”政策,對違反社會倫理道德、公眾反映強烈的嚴重犯罪行為,依法從重懲罰﹔對過失犯罪、偶犯和鄰裡糾紛引發的輕微犯罪,依法該寬則寬,引導人們改惡從善。在民事審判中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序良俗放在突出位置,切實保護和鼓勵誠實守信、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行為,加大對欺詐、失信等行為的制裁力度。

注重人文關懷,承擔社會責任。缺乏道德精神的法治就如同沒有靈魂的人。司法人員應在認真履行法律職責的同時,積極主動承擔道德建設的社會責任,注重人文關懷,使司法既有“尺度”也有“溫度”。在辦案過程中教育引導當事人和廣大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作者為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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