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治國
“治大國如烹小鮮”的第一要義是以正治國。老子在《道德經》中有言:“以正治國,以奇治兵,以無事取天下。”治國以“正”,就是要光明正大,不能搞歪門邪道﹔而治兵要“奇”,則要求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用領兵打仗的“詭道”來治國是不行的,而用治國的“正道”來領兵打仗也不一定行得通。儒家宗師荀子最反對的也是治國不正,權術橫行。他說:“人君者,隆禮遵賢而王,重法愛民則霸,好色多詐則危,權謀傾覆幽暗則亡。”在他看來,以德治國是王道之路,以法治國是霸道之途,而權術立國則是最糟糕的一種治國方案。因為,權術一旦橫行,就會把國家帶入毫無秩序的混亂之中。這樣的國家,內耗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會驟然上升,到了無法應付的那一天,就自然而然地走向滅亡了。
具體來說,以正治國,就是要有一套保障國家機器自發運轉的良性規則,而且這一規則能夠一以貫之,不因人而廢,因事而止。一旦做到了政令暢通,國家這一組織系統就會健康運作,自動調節,而不需要管理者過多地干預。
春秋戰國時期,各路諸侯為求自保紛紛變法圖強,但真正變革成功的卻寥寥無幾。究其原因,主要是新法在推行過程中遭到了太多人事和權術的羈絆,以至於虎頭蛇尾、有始無終。韓昭侯時期,申不害曾在韓國主政。他打破血緣宗親的束縛,重用賢才,銳意改革,把弱小的韓國帶進了“戰國七雄”的行列。但是,申不害有個哥哥,想借助兄弟的關系在韓國謀個一官半職。於是,申不害便去向韓昭侯求情。可是,韓昭侯卻拒絕了申不害的請求:“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本來就是你主張的。而現在,你又來為自己的哥哥跑關系,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可見,當國家的變革政策和自身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倡導變革的人自己尚不能堅持原則,新法推行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變革成功的唯有后來商鞅在秦國推行的新法。當時,七國爭雄,秦國之所以能夠吞並八荒一統天下,正是因為商鞅為秦國留下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制度。商鞅的新法,雖然歷史上褒貶不一,但卻是“正”的:有功則賞,有過則罰,都按照法律的規定透明地執行,絕不玩弄權術、暗箱操作。最為重要的是,賞與罰,都能及時兌現,決不失信於民。據記載,商鞅剛開始變法的時候,法令已詳細制訂但尚未公布,他怕百姓難以相信,就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杆,下令說如果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就賞給十金。百姓們感到此事蹊蹺,沒人動手去搬。商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於是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拿著木杆到了北門。商鞅立即命人賞賜給他五十金。這時,商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果然得到了民眾的信任。
治國以正,賞罰有信,是秦國在硝煙四起的戰國時代脫穎而出的關鍵。就連一直恪守德化、對法治頗有微詞的司馬光,也在《資治通鑒》中對商鞅大加贊揚。他說:商君雖用法苛刻,但身處亂世,詐力橫行,仍然能做到不失信於民。就憑這一點,足以治四海,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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