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女性主義的興起,從哲學上認識性別差異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由此也形成了“性別哲學”。目前在學術界,“性別”作為哲學思考的一個維度得到了肯定,使得“性別哲學”正在從“可能”成為一種“現實”。
我們知道,性別是人的差異的一個方面,與性別差異相仿的還有年齡差異,其相仿性在於:它們都源於自然性,落腳於社會性。它們的重點或“主戰場”都在於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前者關注的是女性在社會中的從屬地位以及如何改變這種地位,進而提出了“女性主義”的主張﹔后者關注的是青年的權益問題,導向的是通過立法和各種社群組織來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利。而女性和青年在社會中的這種“弱者”地位,又具有“同源性”,那就是歷史上一直延續下來的“父權制”。在某種意義上,性別差異和年齡差異所導致的社會不平等,都是由父權制造成的,進而在解決這些不平等的努力中,女性和青年是可以結成“同盟”的。
這種密切的關聯,使得從哲學上分析性別差異和年齡差異時,兩者是可以“互惠”的,尤其是當“性別哲學”中某些視角和方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時,借鑒其進一步分析年齡問題尤其是青年問題進而形成“年齡哲學”或“青年哲學”就是可行的。
一
從哲學的角度分析性別時,首先碰到的就是性別的“本體論屬性”:它以自然性還是社會性為主導?性別差異是一種本質性的差異還是一種建構性的差異?
自從女性主義提出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之分后,就引出了性別是一種自然現象還是社會現象的問題,其中的重點是女性的“他者”或“第二性”的地位是由於自身在體力和智力上的原因造成的,還是因為社會的歧視尤其是男性長期佔據主導地位而社會性地造成的?女性主義均持社會建構論立場,認為“女人”不是一種自然的分類,而是一種社會的分類。她們區分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處於一定社會關系中的女人不是通過生理性別區分,而是因社會性別獲得其意義,即使生理性別成為女人與男人之間存在的一種自然差異,這種差異也隻能在社會中、在與男性建立的性別關系中獲得現實意義。波伏娃指出女人作為“他者”並不是生就的,而寧可說是逐漸形成的﹔而且,隻有另一個人的干預,才能把一個人樹為他者,在兩性關系中,這另一個人正是男性。這樣,女人不是由自然界定的,而是由社會界定的,尤其女人應該怎樣,是由男人決定的,甚至是為男人而存在的﹔在女性主義看來,就連女性自己的化妝打扮、使自己更漂亮,也是為了男性而進行的“操勞”。
類似地,人的年齡也被區分為生理年齡和心理年齡。生理年齡根據時間上呈現的成長階段來判斷,而心理年齡往往被規定為在特定年齡階段應當具有的言行舉止與心理特征。如果強調后者,那麼年齡差異就不僅是一種生理進程或自然時鐘上的差別,也是一種社會屬性上的差別。拿“青年”來說,過去通常只是把青年界定為處於某一年齡階段的自然存在,青年與年長者之間存在的差別似乎只是一種自然存在上的差別。而今在界定青年時,不少學者更關注其內在地包含的社會意義。如聯合國關於青年狀況的報告界定“青年”是一個從具有依賴性和不成熟性的幼年時代到具有權利和責任的成年人的過渡階段。這裡的成熟和不成熟就側重於具有社會屬性的心理特征。在區分了生理年齡與心理年齡之后,“年齡差異”就呈現出多面性:生理年齡側重的是自然性的差異,某種意義上是不容改變的自然事實﹔而心理年齡則更偏重社會性,往往是可以被改變的“建構性事實”。於是,一個人雖然在生理年齡上還是青年,但可以在心理年齡上“老態龍鐘”﹔相反,一個生理年齡上的耄耋老人可以在心理年齡上“朝氣蓬勃”。
這樣,對青年的界定,如果以一種更全面的視野,就不僅需要有一種生理年齡上的說明,還需要一種社會屬性上的刻畫,而且后者反過來影響對前者的區劃,大體形成的表述為:所謂青年,指的是生理發展、心理發展和社會發展都處於從不成熟階段到成熟階段之間的個體或群體。生理上的成熟一般是以性機能的成熟和第二性征的出現為標志,心理上則以形成獨立的自我意識為標志,這兩者結合在一起就意味著個體社會化的完成。需要指出的是,心理學、社會學和文化人類學的學者依據人在生命歷程中不同時期的心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角色和責任的不同而將青年期的年齡限定於十二三歲到二十八九歲之間,其上限甚至更高,這就是對屬於青年的心理特征的歸納會影響到對其生理年齡的劃分的表現。
年齡差異的社會屬性,使得青年和女性一樣,具有被社會建構的一面。例如上述關於青年的界定中,就包含了年長者有權利和有責任、而青年人不具有權利和責任的區分,青年就從社會屬性上被建構為還處於從屬地位的一個年齡群體,其“特征”自然就是由居於社會主導地位的年長者所“塑造”,當青年在接受年長者的“諄諄教導”時,也就是在按其要求使自己成為某種符合“社會規范”的人,這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女性按男性的要求建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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