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底俄羅斯國家杜馬選舉所引爆的抗議風潮一直綿延到2012年春總統選舉前后,俄執政當局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應對策略,一方面以平靜態度寬容“普通人表達自己的看法”(普京語),一方面迅速提出下一步政治體制改革建議。隨著總統選舉的塵埃落定,抗議風潮也趨於平靜。普京就任總統以后,一方面兌現諾言,積極實行政改,一方面也加強了對俄公共政治空間的整控。
全面推行政治體制改革
第一,修改政黨法、簡化政黨注冊手續。
梅德韋杰夫總統2012年4月4日簽署新《政黨法》。新法規定,組建政黨必需的黨員人數由4萬名降到500名,仍規定政黨必須在半數以上聯邦主體建立地區分部,但取消了對地區分部最低人數的要求,改為由各黨黨章自主規定。還簡化了政黨提交黨員人數信息以及財務報表的手續,從每年申報一次改為每3年申報一次。
新法生效激發了俄羅斯社會新的政治熱情,短短幾個月內數百個政黨籌委會提出申請。截至2012年12月月底,包括新《政黨法》出台前的 7個合法政黨——統一俄羅斯黨、俄聯邦共產黨、公正俄羅斯黨、自由民主黨、俄羅斯愛國者黨、“亞博盧”聯合民主黨、全俄正義事業黨,在司法部合法登記的政黨達51個。
第二,建立地方行政長官直選制度。
2012年4月25日俄國家杜馬通過了直選州長的法律。5月 2日,梅德韋杰夫總統簽署,6月 1日生效。法律規定,俄聯邦主體最高行政長官在俄羅斯公民普遍、平等、直接、不記名投票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凡年滿30歲的俄羅斯公民有權競選州長,候選人既可由黨派提名,也可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獨立候選人競選州長需征集到該州總人口 0.5%─2%的支持者簽名,具體比例由各州自行決定。法律特別規定,總統有權與黨派提名的候選人以及獨立候選人進行磋商,地方上的候選人也需獲得當地議會成員5%─10%的支持。地方行政長官任職后有腐敗行為或涉及其他利益沖突,總統有權將其免職。地方行政長官違反聯邦或地區法律,總統也有權將其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