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3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城鄉一體
“要繼續加大‘三農’投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摘自政府工作報告
湖北隨州市市長傅振邦代表
土地流轉規范運行
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引導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農民不願流轉土地的現象。
農民不願流轉土地的主要原因,一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農民打工收入不確定,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寧肯粗放經營,也不願轉移出讓﹔二是農民就業空間小。目前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不足,導致農民轉移就業不暢,不願放棄土地﹔三是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致使流轉意願不強烈。
建議國家出台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險功能,使農民醫療有保障,失業有保險,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本報記者 楊明方)
山東濰坊市市長劉曙光代表
資源要素動起來
數據顯示,我國綜合農業現代化指數為38,排世界第六十五位,這與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極不相稱。從國內看,農業現代化水平比整體現代化水平低約10%。要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歸根結底是要促進形成農業、農村和農民等各種資源因素的平等自由流動。濰坊是國內開展農業現代化實踐比較早的地區之一,實踐証明,必須大力推進農業綜合配套改革,創新農業農村發展體制機制。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已經為農業現代化指明了方向。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各種配套機制和服務平台,培育和打造一二三產業融合的農業發展模式,要在政策的設計上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使其享受到農業現代化的好處,從而真正激發出各種資源要素的作用。
(本報記者 卞民德)
廣西恭城縣縣長林武民代表
完善公益林補償
一畝公益林,半斤豬肉錢。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經營收入差距不斷拉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問題日益突顯。當前,財政對權屬集體和個人的公益林補償標准為每年每畝10元。扣除每畝0.25元的公共管護費用,林農實際補償僅為每年每畝9.75元,在菜場隻夠買半斤豬肉,補償價格偏低,難以調動林農保護公益林的積極性。
廣西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結束后,經營權放活,商品林地價值突顯,經營公益林與商品林的收益差距越來越大,林農要求提高公益林補償標准的呼聲越來越高。
建議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准。將公益林的補償標准提高到每畝每年30元,並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遞增10%以上﹔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和流域生態補償的原則,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拓展山區林農經濟來源渠道。
(本報記者 龐革平 謝振華)
廣東東莞市市長袁寶成代表
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外來人口
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首先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外來人口。
具體來講,就是要讓外來人口有歸屬感,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入戶、子女教育、基本醫療保險、勞動權益保障等民生問題。教育方面,實行以積分制形式讓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社保方面,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兩大體系,逐步讓外來務工人員享受與戶籍人口基本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衛生服務方面,建立覆蓋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形成市、鎮、村三級醫療保健網絡。就業服務方面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服務、技術培訓等。
東莞將繼續深化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進一步完善外來務工人員融入東莞的制度設計,拓展積分制入學入戶等公共服務模式,健全與積分制相協調的社保、教育、住房、醫療等配套政策,逐步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范疇。
(本報記者 李 剛)
湖南永州市市長魏旋君代表
中西部地區急需高層次人才
經濟社會發展得越快越好,人才資源積累就越快,人才的集中集聚又使得這些地區持續保持發展的領先優勢,進一步吸引相關產業和人才集聚,形成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中西部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吸引人才的軟硬環境不優,人才引不進、留不住的現象比較突出。比如永州市,就存在著人才總量不大、結構不優、流失嚴重等問題。基於這樣的認識,永州把人才引進提升到趕超崛起的戰略地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提出5年引進2000名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和高級職稱人才。隨后,進一步提出並組織實施“十百千萬”人才興永工程。目前是永州人才引進力度最大、政策最優、效果最好的時期。但僅靠地方的力量確實有限,希望從國家層面對地方引才工作予以經濟和政策上的支持,緩解中西部地區人才荒。
(本報記者 楊 彥 侯琳良)
營口港務集團總裁高寶玉代表
嚴懲食品安全犯罪
近年來食品安全犯罪呈現出新特點: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犯罪手段不斷翻新,証據收集司法認証難度增大,犯罪危害嚴重。監管不夠、處罰不重、懲治不力是重要方面。
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犯罪從嚴、從重處罰,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對以下行為嚴判重刑:明知其行為會造成食品安全后果仍實施犯罪的﹔共同犯罪的主犯、首犯﹔翻新作案手段的﹔研制、加工、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明知是假冒偽劣食品依然採購、銷售的﹔因食品安全犯罪受過法律制裁,不思悔過的。
同時,嚴禁以罰代判和以判代罰,要視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行政、刑事處罰,同時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未造成食品安全后果的違法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對因食品安全問題受過行政和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相關的工作。
(本報記者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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