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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報告關於城鎮化的新定位,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城鎮化研究成為一大理論學術焦點——
當前我國城鎮化進程的特點和難點
2013年03月11日08:5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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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化、城市化、城鄉一體化三個概念常被混用,三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主持人:在當前有關城鎮化的探討中,城鎮化、城市化與城鄉一體化是常被提起且容易混淆的幾個概念,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這幾個概念的異同?

  黨國英:“城市化”和“城鎮化”如果說有差別,也只是后一提法會提醒人們別忽視小鎮或小城市的重要性。多數習慣使用“城市化”提法的人士,也並不反對發展小城鎮,同時也不贊成巨型城市過度膨脹。翻譯為英語,城市化和城鎮化隻能用一個詞:urbanization。目前大家按中央文件的標准說法,統一使用“城鎮化”這個詞語,自然也很好。

  城鄉一體化是中央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的發展戰略,與城鎮化有密切關系。因多種歷史原因,我國形成了嚴重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城鄉差別很大,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有利於實現城鄉一體化。如果不去推進城鎮化,想保持農村人口總量不變、城鄉經濟比例不變,二元結構就不可能消除。所以,我們國家要在高度城鎮化的基礎上實現城鄉一體化。估計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時,城鄉一體化目標就基本實現。

  “大中小城市的道路之分”是一個偽命題,警惕大中城市對於新興的有活力的小城鎮的剝奪

  主持人:關於城鎮化的發展方向或者是以什麼規模推進,觀點各異,或說以大城市為主,或說以中等城市為主,或說以小城市、小城鎮為主,如何來認識這些觀點?

  李鐵:我認為,當前所謂的“大中小城市”的研究、“大中小城市的道路之分”,是一個偽命題。為什麼說是一個偽命題呢?

  第一,老百姓選擇就業,自己會選擇流動方向。上世紀80年代我們就提出發展小城鎮、發展中等城市、控制大城市等,結果根本干擾不了這個流向。人的選擇是不受這樣的政策干擾的,所以提出 “大中小城市”的發展方向和政策是沒有太大意義的。

  第二,行政等級化的資源分配體制,決定著資源一定是流向高等級城市。舉個例子,計劃分配的土地資源,基本上被省會城市所截留。前些日子去八省調查,詢問某省會城市的負責人,“你們每年的土地指標是多少?”他說是35%的土地指標。我又問省會人口佔全省的多少,他說是12.5%。也就是說,省會12.5%的人口佔用了35%的土地指標。恰恰這些大城市、高等級城市把土地指標截留下來了。大量的資源被截留,意味著他們將比低等級城市、中小城市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這導致了高等級城市的發展非常得快,但是問題也十分嚴重。在這種行政等級化的城市管理體制下,應警惕大中城市對於新興的有活力的小城鎮的剝奪。如沿海一些省份的地級市、縣級市發展速度之快,城市建設水平之高,在相當程度上是依賴以行政手段向下獲取資源。城市化的核心在於如何實現人口的轉移,從沿海地區一些小城鎮發展的歷程看,一些傳統體制下的小城鎮已經發展到幾十萬人,吸收農村勞動力最具優勢,但在體制上仍然處於被剝奪的地位。

  城鎮化與行政等級有什麼關系,對城市體制的認定是否需要重新審視

  主持人:這種行政等級化的城市管理體制對進一步推進城鎮化有何影響?

  李鐵:城鎮化的目標應該是指農民最終進入這些城市和建制鎮。按照國際上一般對城市的認定,我們所有的建制鎮的鎮區都可以叫做城市,因為美國的城市設置達到人口3000人,就可以得到認定。可是在中國,建制鎮的統計范疇是屬於農村,而且建制鎮又隸屬於城市的管轄。如果我們提出城市化,那是否意味著各級城市政府利用自己管理上的優勢權力,使得要素的走向更多向城市傾斜。

  對於很多人來講,一想到城市,就把這些城市類比為國外的城市。實際上,中國的城市因為行政區的管轄設置是有等級的,所以我們看到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還有建制鎮。很多人都會詫異,城市化和行政等級有什麼關系?如果我們按照行政等級來看城市的話,我們很難區分城市的大小。例如廣東的虎門鎮,鎮域人口已達百萬,按照中國城市規劃法劃分的人口規模,已經屬於大城市,但是這裡只是一個建制鎮。還好這個建制鎮隸屬於東莞市,東莞是個地級市。還可以舉浙江省金華市的義烏市,這個縣級市人口規模已經達到200萬,這裡指的是縣域人口。城區人口也達到了近百萬的規模,而上級的主管城市金華市,城區人口規模僅60萬,雖然金華市在改革上已經下了很多功夫,放給了義烏市幾乎所有的地級行政管理權限,但是義烏市作為一個城市,到底是按照大城市還是按照縣級市,來確定它在城市等級中的地位呢?全國排名前1000名的建制鎮平均鎮區人口7.1萬人,財政收入4億多元,人均財政收入水平超過了縣級市的平均水平。這些建制鎮如果在其它任何一個國家,作為一個城市的地位是不可撼動的。但是在中國,正是由於行政等級的關系,這些建制鎮處於地方行政等級的最底層,沒有辦法履行一個城市政府的正常的行政管理職責。最重要的是,正是這些建制鎮、人口和經濟總量較大的縣級市和地級市,接納了大量的外來農民工。例如,廣東東莞的長安鎮,鎮區外來人口57萬,本鎮人口僅4萬,作為一個鎮級的行政管理權限,財政要上繳,你叫它如何解決如此龐大的外來人口的公共服務問題?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要重新審視對城市體制的認定。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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