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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政府工作報告》(四)
賀鏗:房地產調控除了行政和法律手段 更需經濟手段
人民網記者 朱書緣
2013年03月05日13:5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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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做客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5日電 (記者 朱書緣)今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經濟委員會主任鄭功成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賀鏗第一時間作客人民網解讀“解讀政府工作報告”。房地產市場調控近年來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賀鏗指出,房產市場的調控除了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之外,更需要的是經濟手段,近期的“新國五條”算是經濟手段。

賀鏗認為,房地產必須堅決調控不動搖。首先確實存在泡沫,其次,這麼高的房價,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買不起房,而我認為房地產應是一個民生產業,你蓋出來的房子絕大多數的人都買不起,住不起房,這是一個大問題,說明房價不合理,必須通過調控到符合我們的基本收入水平,因為房價的總水平應該與我們的收入水平是相適應的。

那麼,房地產市場究竟怎麼調賀鏗表示,有行政的辦法、法律的辦法、市場的辦法,但是主要的方式是市場的辦法或者經濟的辦法。行政的辦法不可能最終解決問題,法律當然是需要的,要建立比較好的法律。我們的市場手段是用得很不夠的,主要是行政手段。一共出了五六次調控的辦法、規定。這次“新國五條”比較突出的一個思想,就是要利用稅收的辦法,這個辦法是經濟的辦法。

賀鏗認為,對房地產的稅無非是三種稅,一種是交易稅,第二種是保有稅,第三種是遺產稅,我們現在交易稅這個方面不輕了,但是它不一定對房價回到一個合理價位上有利,因為畢竟有交易成本。重要的是保有稅,我一直主張房屋除了應住的面積不交稅,不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如果收入高,住得寬一些,超出面積可以征收稅,超得越多,收的稅越高。如果買了房屋空在那裡更應該收稅,所以保有環節,超出應當居住面積的保有房屋應該高收稅,讓你住得起房,但保有不了超面積的房屋。此外,針對遺產稅,房屋作為不動產,它肯定是要遺傳下去的,交給自己的子女。許多國家都有遺產稅,我國遺產稅最終是要實行的。

(責編:朱書緣、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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