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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中的“官德”
張曉玲
2013年02月28日09:3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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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系著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佔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准,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並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於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准。《周禮》雲:“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於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准,“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准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聖、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准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后期由於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別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於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准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並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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