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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2013年02月28日09:37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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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顯示,選人用人權是對“一把手”監督的重點 資料圖表

  在改革開放和長期執政條件下,世情國情黨情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把手”隊伍構成及素質呈現新的特點,“一把手”監督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和挑戰,如何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在全國黨建研究會2012年獲獎課題中,湖北省黨建研究會課題組對加強“一把手”監督問題的研究給人啟發。

  今年伊始,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証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如何加強“一把手”監督再次引發關注。

  去年6月27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作2011年度審計報告時指出,審計署共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其中“一把手”的職務腐敗問題比較突出,有43起。據報道,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佔同級違紀違法干部的比例,一般都在三分之一以上。“一把手”腐敗問題觸目驚心,存在都監督又都不監督的問題,處在“城鄉結合部”,成為反腐工作中的大難題。

  2012年7月至9月,湖北省黨建研究會課題組通過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實地走訪等方式調研,召開座談會27場次,發放調查問卷600份,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和認真汲取研討會上專家學者的意見后形成了報告。課題組負責人認為,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最嚴厲的措施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以實際成果取信於民已經刻不容緩。

  監督什麼?

  調研報告認為,對“一把手”監督的范圍包括“德、能、勤、績、廉”的現實表現,但監督的重點是權力監督。調查顯示,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進行監督的重點,排在第一位的是選人用人權,其他依次是重大決策權、資金使用權和項目安排權。必須圍繞“一把手”正確行使“用人、用錢、決策、審批”等權力,加強預防監督,推行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通過厘權、制權、晒權、行權、控權、評權,規范“一把手”權力的行使。

  要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一把手”用人的權力。規范動議提名,對動議提名主體、程序進行規范,強化提名責任,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署名制,防止動議提名的隨意性﹔對“一把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行使的權力進行全過程記錄,增強用權責任。

  要提前介入重大決策,防止決策失誤和以權謀私。建立上級派員參與下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監督決策全過程﹔借鑒並推廣一些地方探索的“一把手”“五個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衡機制﹔加強“一把手”在權力運行中的行為監督,避免直接插手、打招呼等現象發生。

  要約束“一把手”財物開支權,配套建立“一把手”職務消費制度,明確“一把手”正當行使職責的自由裁量權,促使“一把手”正常履職、合理用錢。

  課題組負責人認為應該開列“一把手”權力清單,明確“一把手”權力邊界。他表示,在實際操作中,要把中高級領導干部和縣處級以上“一把手”作為重點對象,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嚴肅查處。要抓好關鍵崗位、關鍵領域和行業的“一把手”監督管理,特別是對國企、高校、人權事權和財權高度集中部門的“一把手”更要加強監督。對與廣大群眾聯系緊密的縣市及縣級以下部門站所的“一把手”更要高度重視,他們的情況群眾最清楚、也最關注。對這些“一把手”的監督管理直接關系到群眾對我們黨的評價和信心。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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