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
報告認為,對“一把手”的監督,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難題。要建立上級監督機構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凡對下級“一把手”監督不力的,要追究上級監督機關的責任。要重視發揮巡視組的作用,從巡視經費自理、巡視時間靈活掌握、巡視方式手段多樣等方面入手,保証巡視工作不受干擾,並積極運用好巡視成果。
要進一步明確同級監督機構責任,賦予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更多的對“一把手”的監督權限。繼續探索人大、政協實施監督可行管用的具體辦法,如健全並落實政府部門“一把手”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制度,建立人大直接罷免“一把手”制度等。
輿論監督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從“日記門”、“香煙門”到“表哥”、“房叔”,無不顯示著輿論監督的強大潛力。報告認為,在對“一把手”的監督中,要賦予新聞媒體更多更大的監督權,對媒體和互聯網披露的“一把手”有關問題,應有完備並且及時的應對、答復、查處機制,大力推行電視網絡問政等有效做法,充分發揮媒體和互聯網的監督作用。
還要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豐富完善群眾參與監督的實現形式,把“一把手”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注重聽取群眾意見,重視社會監督,探索、引導和培育民間反腐組織,重視民間反腐力量,推動以重要崗位“一把手”為重點對象的監督和反腐治貪的社會化。
課題組負責人表示,還可考慮建立專門的監督隊伍。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督經驗,成立直屬中央和國家的監督機構,重點對“一把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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