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紅河州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微觀紅河”大年初一公布了宣傳部長伍皓的公車牌號,按照伍皓的說法,是其主動要求官微公布以“禁止公車私用從我做起,求大家監督我”,此舉卻引發了不小爭議。有輿論認為伍皓此舉純屬“作秀”,更有人從伍皓的這一“主動”中發現了秘密:伍皓身為副廳級官員,按照相關規定不夠配備“專車”的資格,但他卻“專車”了。
針對這一“秘密”,伍皓隨后從“專車”與“公車”的區別上予以解釋,聲明他的車也用作其他公務,並不為其所專享。雖就邏輯而言,伍皓的這一解釋站得住腳,但從有特色的現實來說,他的解釋依然蒼白無力。道理很簡單:哪怕公車再怎麼不是專車,在現實中卻早已為領導所獨“專”。伍皓本人也承認,“鄉鎮長甚至村官都把公車專有化、私有化了”。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也表示,所謂的相對固定公務用車,“實際也大都是專車”。
伍皓和陸群所言自然都是事實。
對於治理公車私用,所花費的精力和成本實在不菲,但效果如何實在無需多言。甚至可以斷言,以當前的行為方式和機制治理公車私用,完全是無法完成的任務。而一提到治理公車,人們總是援引1994年和2011年中辦、國辦關於公車配備的兩個文件,即省部級及以上干部才可以一人一輛地配備專車。這樣的規定,讓人感覺配車是一種“待遇”,與“公務”關系不大。到了一定級別,就能配車,即使不為公務﹔而不夠級別的,即便公務再多,也不能享受專車待遇。這實際上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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