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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比專車更該警惕的是公車私用
徐冰
2013年02月26日08: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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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雖然也承認目前違規配備公車是個問題,但他同時認為,“正省部級以下一律取消公車”的做法並不現實。客觀地說,伍皓所言符合實情。

中國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行政區域不僅大小懸殊,自然地理環境也極為不同﹔再加上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所造成的巨大差異,一個縣級市乃至鄉鎮,其所面對的“公務”,未必就比省部級要少、要簡單。當一個縣級市的市長的確面臨眾多“公務”,卻僅僅因“級別”而不能配專車,這樣的規定在現實中有沒有可操作性?“省部級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專車”在現實中之所以被事實上突破,除了權力難以約束,還有沒有其他原因?

實際上,對公車的治理,應主要著眼於“私用”,而不是什麼違規配車,甚至,也不是什麼“專車”問題。從邏輯來說,該不該配車,參照標准隻能是“事權”與“公務”,而不應該是什麼“級別”。

當然,鑒於目前對於權力的制約機制,從“級別”上對公車配備進行一定的規定,有其合理之處。但也要看到,這樣的配車規定,強化了人們對於權力和級別的追求,更促使在實際運作中,誕生各種各樣的“變通”對策,所謂“相對固定”公務用車,其初衷不能說不良好,但終究淪為現實中的“變通”之舉。說到底,以權力決定如何配車,公車注定被權力私有。

治理公車私用以及公車的專有化、私有化,除了細化、科學化相關規定,根本之道還在於如何監督以及對於監督結果的執行。沒有公開就難以監督,如果伍皓不主動公開其公車牌號,公眾如何才能質疑其不按照規定配車?假如省部級以下干部取消公車不現實,那麼就隻能在管好公車上下功夫。而如何管好公車?顯然,社會監督是這方面的最有效辦法。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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