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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收入差距:怎麼辦?
2013年02月25日11:15   來源: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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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收入差距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職責

◎ 張素芳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同樣如此。

收入分配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收入分配方式決定於社會的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以及與其相適應的交換方式產生了相應的分配方式。與市場化改革相適應,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分配方式,這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必須更加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建立健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基礎性作用,將其作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著力點。與此相適應,還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作用,這是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體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資本、勞動、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各類產品的生產者參與收入分配,都隻能通過市場來進行和實現。所有者將其擁有的生產要素和產品作為商品通過市場等價交換獲得以其市場價格表現的貨幣,這就是市場按照這些生產要素和產品的價值對其所有者進行的收入分配。商品交換愈平等、市場競爭愈充分,商品的市場價格就愈能反映其價值,由此實現的收入分配也就愈益公平。更加尊重市場規律,首先和最為基本的就是尊重價值規律對商品交換的客觀調節作用,通過商品的等價交換,充分發揮市場價格調節交換者的收入分配和生產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同時,由於市場競爭不可能完全和充分﹔市場的自發調節不是萬能的,難免缺陷和失靈﹔市場的等價交換只是相對的,本身就包含著商品的價格偏離價值量的可能性﹔加上人們之間存在稟賦、能力、體力和機會等等差異,市場調節收入分配,難免出現收入分配結果的不均等。對此,人們不能放任自流,也不是無能為力,而是能夠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基礎上自覺地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這一職能不可能由單個的市場主體來執行,隻能由政府來行使。

市場經濟按其客觀規律運行而又不失自覺的宏觀調控,是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實現利益分配的公平,確保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是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政府是行使國家職能的機構。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執掌行政權力是為人民所用,是為確保人民的利益得以公平實現服務的。政府對市場分配結果的過大差距進行合理有效的干預,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控經濟的一項重要職能。特別是在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變革時期,改革在黨和政府的領導與主導下進行,舊體制的破除和新體制的健全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的不完善難免出現收入分配不公。因此,政府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就更加不可或缺。近些年來我國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已經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安定和諧的社會問題,更好地發揮政府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的作用,尤其重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控經濟的職能主要是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政府宏觀調控收入分配,主要是通過經濟的、政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來進行。

稅收是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根據經濟發展和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社會制定相應的稅法和稅率,政府嚴格征管,能夠對市場初次分配的結果起到再調節的作用。比如,自2006年起我國全面取消了農業稅,從而增加了農民的可支配收入。又如,近些年來適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調節高收入的需要,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分別由2006年的1600元提高到2008年的2000元,再提高到2011年的3500元,同時調整了征稅的檔級和稅率,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調節過高收入、減輕中低收入負擔的作用。當然,也應看到,政府通過稅收發揮調控過高收入的作用還有很大空間,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還不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偏低,稅制改革還需繼續推進,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應不斷加強和完善。

公共財政具有政府實行再分配的基本職能。政府通過公共財政支出,提供市場自發調節不能滿足社會所需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和基礎建設,特別是通過轉移支付,向欠發達地區和中低收入者傾斜,能夠有效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和缺陷,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我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再分配的職能日益發揮。比如,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促進了落后地區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使越來越多的低收入群體特別是缺乏市場競爭能力的弱勢群體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和廉租房建設,使越來越多的人實現了安居夢想﹔上學難,就醫難,住房難,居住環境差等問題的逐步解決,提高了社會的幸福指數,等等。但是,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大的狀況還需繼續改變,公共設施、基礎建設、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欠賬太多還需加大投入,中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還需擴展,社會福利還需增加,財政支出結構還應優化,“三公”消費必須嚴控,民生投入還應加大,等等。繼續推進財政改革,優化公共財政支出,是使再分配更為公平、政府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收入分配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

政府制定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的政策,是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重要措施。比如,規定最低工資標准,實施社會保障政策,頒布維護勞動者權益以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打破壟斷和限制壟斷收入的政策法規,嚴格市場管理,加強對公共部門支出及其人員收入分配的監管和調控,制定調控收入分配的相關政策,等等,能夠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有利於形成合理的市場價格,保障勞動者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發揮公共財政更好地增進社會福利的職能。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在這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最低工資標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陸續增長,社會保障范圍有所擴大、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勞動合同法》執行力度加大,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始推行,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有了進展,對財政資金的審計力度加大,中央政府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即將出台,等等。可以預期,隨著這些方面工作的繼續推進和不斷擴展,政府將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的作用。

通過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是政府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確保社會財富公平合理享有的無可替代的重要職能。當前,我國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基尼系數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究其原因,除了市場分配不健全形成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外,最為突出的是一些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這些非法收入是分配的最大不公平。腐敗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會對黨和政府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是政府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的一項重大而又艱巨的任務。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遏制腐敗,清除少數人對社會財富的不合理佔有,是政府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收入分配作用的體現。

就業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是關系人們切身物質利益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人民群眾通過向市場提供勞動、產品和生產要素獲得合理報酬,實現自己的物質利益,是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政府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收入分配的作用,能夠在這一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增進社會福利,促使大家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政府通過有效的宏觀調控,彌補市場調節收入初次分配的不足和缺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應盡職責,是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通向社會共同富裕之路的強有力保障。

(作者:《求是》雜志編審)

(責編:秦華、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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