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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房叔”“房嬸”頻頻被曝光,住房信息查詢和聯網變得格外敏感

政策聚焦:嚴控“以人查房”該不該

人民網記者  王  煒

2013年02月19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最近,一些城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由於此前“房叔”、“房嬸”等事件不斷曝光,使個人住房信息與反腐敗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住房信息的公開、查詢和聯網也越來越受關注。

公民房產信息

屬於個人隱私不能隨便查

正常情況下,我們都可以查詢哪些住房信息,又要怎樣查?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登記發証大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個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証件,提供准確的房屋坐落地址,可以查詢本人所擁有的房產的各項信息。如果要查詢他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則必須提供雙方的身份証件和經公証處公証的委托書。另外,公檢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律師等通過一定程序,也可以查詢他人房產信息。

“正常情況下,除非你能進入住建委的信息系統,否則不可能查別人的房產信息。”這位工作人員說:“你有多少存款別人能查嗎?房產信息也一樣,屬於個人隱私。”

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出台的規定均提出,對房屋信息實行有條件查詢和限制查詢,嚴禁以姓名為條件查詢,隻能以明確的坐落地址進行查詢。這些規定與北京、廣州等地目前實行的查詢規定基本一致。

實際上,當前全國各地基本都實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詢規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於本人查詢,一般他人不能查詢,不過並非所有地方都出台過關於房屋查詢的專門規定。

近年來,我國對住房信息查詢的相關條件在不斷規范。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曾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提出,將登記資料查詢、復制限於“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登記信息公開范圍有所縮小。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則規定,個人和單位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主要指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出示相關証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詢、復制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總體而言,信息查詢的范圍越來越小,限制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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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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